广安市广安区大安镇人民政府大安镇绿色生产规范化基地建设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安市广安区大安镇人民政府大安镇绿色生产规范化基地建设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大安镇绿色生产规范化基地建设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 (略)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02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1

项目名称:大安镇绿色生产规范化基地建设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2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预算金额(元): *.00;最高限价(元): *.00;

2、采购监督部门: (略) 广安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26-*;

3、说明:采购文件第三章3.2.2服务要求中(八)服务用品明细的“复合肥”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内容为“★1.总养分(N+P2O5+K2O):≥45%;▲2.其中N:≥15%;▲3.P2O5:≥15%;▲4.K2O:≥15%;产品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上述质量要求;▲6.产品剂型:颗粒。”但因系统显示不完整,未显示其中的“5.”。特此说明应为“★1.总养分(N+P2O5+K2O):≥45%;▲2.其中N:≥15%;▲3.P2O5:≥15%;▲4.K2O:≥15%;5.产品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上述质量要求;▲6.产品剂型:颗粒。”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广安区大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广安区大安 (略) 166号

联系方式:0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武 (略) 86号兆信国际3号楼10楼1001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管女士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4年06月20日


项目概况

大安镇绿色生产规范化基地建设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 (略)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02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1

项目名称:大安镇绿色生产规范化基地建设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2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预算金额(元): *.00;最高限价(元): *.00;

2、采购监督部门: (略) 广安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26-*;

3、说明:采购文件第三章3.2.2服务要求中(八)服务用品明细的“复合肥”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内容为“★1.总养分(N+P2O5+K2O):≥45%;▲2.其中N:≥15%;▲3.P2O5:≥15%;▲4.K2O:≥15%;产品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上述质量要求;▲6.产品剂型:颗粒。”但因系统显示不完整,未显示其中的“5.”。特此说明应为“★1.总养分(N+P2O5+K2O):≥45%;▲2.其中N:≥15%;▲3.P2O5:≥15%;▲4.K2O:≥15%;5.产品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上述质量要求;▲6.产品剂型:颗粒。”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广安区大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广安区大安 (略) 166号

联系方式:0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武 (略) 86号兆信国际3号楼10楼1001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管女士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4年06月20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