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宁海县胡陈乡岙里王村岩洞下至风水庵机耕路采挖区剩余砂石土料处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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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宁海县胡陈乡岙里王村岩洞下至风水庵机耕路采挖区剩余砂石土料处置招标公告


经宁海县胡陈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宁海县胡陈乡岙里王村岩洞下至风水庵机耕路采挖区剩余砂石土料处置项目进行招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宁海县胡陈乡岙里王村岩洞下至风水庵机耕路采挖区剩余砂石土料处置项目

2、招标项目编号:中纬甬招【2024】NH059

3、标的内容:共计方量1796立方米(4132.4吨),其中原生石料(块石)453 立方米(1177.8 吨) ,风化层(宕碴)1343 立方米( 2954.6 吨)。一次性包干。投标人应到业主指定堆放地点进行实地勘测,实际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将不再做调整,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最低限价:*元(不含税价值)。

5、中标方式:设一个标段,采用暗标方式;本次招标以报价最高者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最低限价的视为无效。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最高相同报价的,则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若有效投标家数为1家,则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其投标报价即中标价),不得弃权(直接中标者若放弃中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宁海县胡陈乡人民政府开标室进行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招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时以现金方式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后退回,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退还(不计息),如中标者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报名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日至 **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中纬 (略) (宁海县金山国际广场商务5号楼8楼)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若有);

(4)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4、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 6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地点:宁海县胡陈乡人民政府开标室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仟元整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电汇形式。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宁海县胡陈乡人民政府账户。

七、付款方式:

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中标人应和招标人签定合同,并一次性支付合同款,待合同款付清后中标人方可进行处置。逾期签订合同或未支付全部合同款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没收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八、标的物的移交

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应当自收到招标人通知 30日内完成提取标的物,并与招标人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影响村、镇项目的正常施工,如未及时完成标的物提取视为中标人自行放弃标的物所有权,招标人有权直接处理,相关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不得提取划线范围以外的资源且严禁破坏原始地貌,如私自超出提取划线范围及破坏原始地貌的,超挖土石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提取石料过程中所涉及的机械、设备、设施、运输车辆、装卸、人工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必须由在宁海县综合执法局备案过的单位进行运输,运输路线及运输要求满足城管、环卫、交通、道路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5.本项目所涉及的土石料处置政策处理均需承包人自行解决。

6.合同签订后,若出现标的物毁损、灭失、盗窃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承包人提取标的物发生的安全事故、运输途中的风险或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和承担,与招标人无涉。

7.标的物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道路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镇、村二级道路)承担修复责任,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中标人自行负责装卸运输,因运输道路经过村庄,为避免对村庄道路的破坏,中标人必须用小型拖拉机进行运输装运。在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9.砂石料沿线堆放,中标人自行负责装运下山,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0.本项目的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最终产生的增值税等税费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九、标的勘察时间: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胡陈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宁海县胡陈乡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纬 (略)

办公地址:宁海县金山国际广场商务5号楼8楼

联系人:吴滢

联系电话:0574-*




经宁海县胡陈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宁海县胡陈乡岙里王村岩洞下至风水庵机耕路采挖区剩余砂石土料处置项目进行招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宁海县胡陈乡岙里王村岩洞下至风水庵机耕路采挖区剩余砂石土料处置项目

2、招标项目编号:中纬甬招【2024】NH059

3、标的内容:共计方量1796立方米(4132.4吨),其中原生石料(块石)453 立方米(1177.8 吨) ,风化层(宕碴)1343 立方米( 2954.6 吨)。一次性包干。投标人应到业主指定堆放地点进行实地勘测,实际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将不再做调整,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最低限价:*元(不含税价值)。

5、中标方式:设一个标段,采用暗标方式;本次招标以报价最高者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最低限价的视为无效。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最高相同报价的,则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若有效投标家数为1家,则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其投标报价即中标价),不得弃权(直接中标者若放弃中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宁海县胡陈乡人民政府开标室进行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招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时以现金方式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后退回,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退还(不计息),如中标者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报名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日至 **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中纬 (略) (宁海县金山国际广场商务5号楼8楼)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若有);

(4)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4、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 6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地点:宁海县胡陈乡人民政府开标室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仟元整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电汇形式。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宁海县胡陈乡人民政府账户。

七、付款方式:

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中标人应和招标人签定合同,并一次性支付合同款,待合同款付清后中标人方可进行处置。逾期签订合同或未支付全部合同款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没收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八、标的物的移交

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应当自收到招标人通知 30日内完成提取标的物,并与招标人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影响村、镇项目的正常施工,如未及时完成标的物提取视为中标人自行放弃标的物所有权,招标人有权直接处理,相关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不得提取划线范围以外的资源且严禁破坏原始地貌,如私自超出提取划线范围及破坏原始地貌的,超挖土石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提取石料过程中所涉及的机械、设备、设施、运输车辆、装卸、人工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必须由在宁海县综合执法局备案过的单位进行运输,运输路线及运输要求满足城管、环卫、交通、道路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5.本项目所涉及的土石料处置政策处理均需承包人自行解决。

6.合同签订后,若出现标的物毁损、灭失、盗窃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承包人提取标的物发生的安全事故、运输途中的风险或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和承担,与招标人无涉。

7.标的物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道路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镇、村二级道路)承担修复责任,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中标人自行负责装卸运输,因运输道路经过村庄,为避免对村庄道路的破坏,中标人必须用小型拖拉机进行运输装运。在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9.砂石料沿线堆放,中标人自行负责装运下山,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0.本项目的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最终产生的增值税等税费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九、标的勘察时间: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胡陈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宁海县胡陈乡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纬 (略)

办公地址:宁海县金山国际广场商务5号楼8楼

联系人:吴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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