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闵明礼继承闵国禄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闵明礼继承闵国禄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不动产(*)号
继承人:闵明礼
被继承人:闵国禄
因闵明礼继承被继承人闵国禄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闵国禄于**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天文镇平坝下寨组。以上房屋由闵明礼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日至**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日
瓮不动产(*)号
继承人:闵明礼
被继承人:闵国禄
因闵明礼继承被继承人闵国禄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闵国禄于**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天文镇平坝下寨组。以上房屋由闵明礼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日至**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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