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发展年度监测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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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发展年度监测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发展年度监测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工作要求, (略) 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 (略) 圈交通一体化发展年度监测评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FZPG-2024-2

项目名称: (略) 圈交通一体化发展年度监测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略) 交通运输 (略) 圈交通专委会牵头部门,以快速化、通勤化交通基础设施供给与一体化联动管理为突破口, (略) (略) 资源, (略) 圈交通一体化发展年度评估报告研究编制工作。为 (略) 圈交通一体化发展年度评估工作,深度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互联互通、运行高 (略) 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更好动态监测并 (略) 圈交通一体化发展情况,拟继续 (略) 圈交通一体化发展监测评估工作(2023年)。

(二)磋商内容及合同履行期限

1、磋商内容

监测并全面 (略) 圈交通一体化发展情况, (略) 圈交通一体化发展年度评估报告,编制过程中做 (略) 圈“8+2” (略) (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现状调研、 (略) (区)年度交通运输数据及资料收集工作, (略) (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略) 圈交通运输资源要素,从年度综述、交通服务水平评估、交通设施能级、交通运营发展、交通一体化服务等方面,编制 (略) 圈交通一体化发展年度评估报告(2023年)。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前内完成评估报告的编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上述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2)-(6)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政策等(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争性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 21 日至2024年06月 25 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添加代理单位qq(*,(添加qq时备注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缴纳磋商文件费用,获取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025-*)。

3.纸质文件售价:100元/包。

4.本项目采购 (略) 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http://**)发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07月 02 日14:0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 02 日14: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略) 玄武区红山南路南京汽车客运站司乘大楼10楼会议室。

各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每单位仅限1人参加。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五、开启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7月 02 日14: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地点: (略) 玄武区红山南路南京汽车客运站司乘大楼10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

采购人将不统一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供应商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2.响应文件份数

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份(一般应为加盖公章后的正本PDF电子件、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纸质版响应文件须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信用南京”(http://**)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主页“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登录入口界面,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

(2)在“供应商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在线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珠江路63号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捷通 (略)

地 址: (略) 玄武区红山南路南京汽车客运站司乘大楼10楼1020室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5-*

南京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发展年度监测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工作要求, (略) 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 (略) 圈交通一体化发展年度监测评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FZPG-2024-2

项目名称: (略) 圈交通一体化发展年度监测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略) 交通运输 (略) 圈交通专委会牵头部门,以快速化、通勤化交通基础设施供给与一体化联动管理为突破口, (略) (略) 资源, (略) 圈交通一体化发展年度评估报告研究编制工作。为 (略) 圈交通一体化发展年度评估工作,深度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互联互通、运行高 (略) 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更好动态监测并 (略) 圈交通一体化发展情况,拟继续 (略) 圈交通一体化发展监测评估工作(2023年)。

(二)磋商内容及合同履行期限

1、磋商内容

监测并全面 (略) 圈交通一体化发展情况, (略) 圈交通一体化发展年度评估报告,编制过程中做 (略) 圈“8+2” (略) (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现状调研、 (略) (区)年度交通运输数据及资料收集工作, (略) (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略) 圈交通运输资源要素,从年度综述、交通服务水平评估、交通设施能级、交通运营发展、交通一体化服务等方面,编制 (略) 圈交通一体化发展年度评估报告(2023年)。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前内完成评估报告的编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上述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2)-(6)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政策等(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争性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 21 日至2024年06月 25 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添加代理单位qq(*,(添加qq时备注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缴纳磋商文件费用,获取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025-*)。

3.纸质文件售价:100元/包。

4.本项目采购 (略) 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http://**)发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07月 02 日14:0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 02 日14: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略) 玄武区红山南路南京汽车客运站司乘大楼10楼会议室。

各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每单位仅限1人参加。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五、开启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7月 02 日14: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地点: (略) 玄武区红山南路南京汽车客运站司乘大楼10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

采购人将不统一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供应商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2.响应文件份数

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份(一般应为加盖公章后的正本PDF电子件、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纸质版响应文件须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信用南京”(http://**)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主页“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登录入口界面,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

(2)在“供应商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在线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珠江路63号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捷通 (略)

地 址: (略) 玄武区红山南路南京汽车客运站司乘大楼10楼1020室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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