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岸锦城幼儿园食堂食材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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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岸锦城幼儿园食堂食材招标公告

(略) 芙蓉区教育局东岸锦城幼儿园

食堂食材采购比选择优方案




总 则

01

采购范围:

(略) 芙蓉区教育局东岸锦城幼儿园食堂食材、粮油、肉类。

02

采购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03

比选工作小组:

组长: 杨亮(园长)

副组长:刘丹凤、龙利良

组员:刘利娟、陈依、冯昊、叶小兰、教师代表、 家长代表




比选邀请书

(略) 芙蓉区东岸锦城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进行公开比选,欢迎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01

项目概况

蔬菜、水果、禽类 、干杂、调料类、豆制品等;粮油,肉类。

比选范围:为学校食堂供应食材,项目涉及主副食材原材料、粮油、肉类、调料、新鲜蔬菜等食堂所需的各类食材;食材质量、价格、服务方案和付款方式等内容。该项目由学校比选工作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02

供货期限

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如果遇到学校食堂经营方式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无条件终止合同,停止供货)

03

比选对象

系芙蓉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学生食堂供货商备案入围并签订合同的供应商。

04

比选企业参选必备条件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择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两次以上或者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7、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比选供应商非配送产品生产厂家需提供配送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配送产品的授权;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0、比选资料(原材料来源、配送方案、近年经营业绩、近期主要食材报价、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应急处置方案、服务承诺及履约保障等,不收取供货商的相关企业介绍纸质资料,可提交电子档)。

特别说明:以上1-9条规定的材料复印件应同时放入比选资料中,原件审查在中选公示期间进行。如发现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等造假行为,一票否决,中选结果作废;其他入选供货商依次递补。

05

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比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选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06

提示

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芙蓉区东岸锦城幼儿园。



(略) 芙蓉区教育局东岸锦城幼儿园

**日


(略) 芙蓉区教育局东岸锦城幼儿园

食堂食材采购比选择优方案




总 则

01

采购范围:

(略) 芙蓉区教育局东岸锦城幼儿园食堂食材、粮油、肉类。

02

采购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03

比选工作小组:

组长: 杨亮(园长)

副组长:刘丹凤、龙利良

组员:刘利娟、陈依、冯昊、叶小兰、教师代表、 家长代表




比选邀请书

(略) 芙蓉区东岸锦城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进行公开比选,欢迎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01

项目概况

蔬菜、水果、禽类 、干杂、调料类、豆制品等;粮油,肉类。

比选范围:为学校食堂供应食材,项目涉及主副食材原材料、粮油、肉类、调料、新鲜蔬菜等食堂所需的各类食材;食材质量、价格、服务方案和付款方式等内容。该项目由学校比选工作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02

供货期限

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如果遇到学校食堂经营方式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无条件终止合同,停止供货)

03

比选对象

系芙蓉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学生食堂供货商备案入围并签订合同的供应商。

04

比选企业参选必备条件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择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两次以上或者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7、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比选供应商非配送产品生产厂家需提供配送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配送产品的授权;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0、比选资料(原材料来源、配送方案、近年经营业绩、近期主要食材报价、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应急处置方案、服务承诺及履约保障等,不收取供货商的相关企业介绍纸质资料,可提交电子档)。

特别说明:以上1-9条规定的材料复印件应同时放入比选资料中,原件审查在中选公示期间进行。如发现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等造假行为,一票否决,中选结果作废;其他入选供货商依次递补。

05

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比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选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06

提示

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芙蓉区东岸锦城幼儿园。



(略) 芙蓉区教育局东岸锦城幼儿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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