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0783破1号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公开招募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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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鲁0783破1号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公开招募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

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

公开招募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

(略) (略) 根据申请 (略) 的申请,于2024年6月3日作出(2024)鲁07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 (略) 对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本案由 (略) (略) 审理。 (略) (略) 于2024年6月17日作出(2024)鲁0783破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担任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保护债务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清算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开展,经 (略) (略) 批准,拟对外拟选聘法律服务机构为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4日登记成立,登记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企 (略) (外国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于爱生,注册资本*美元,股东为FULL FORTUNE HOLDINGS PTE.LTD,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加工、经营:酱油、食醋、调味汁、调味料、酱类、味精;批发:预包装食品。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为管理人在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清算工作中提供所有法律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清算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协助管理人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调查,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登记、审核;代理各类案件,包括不限于起诉、应诉、仲裁等,合同草拟审查,起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出具法律分析报告,管理人认为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等。

三、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应当具有相关经验,不接受联体报名;

2、报名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担任法律服务机构的情形,且与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3、报名机构及其拟派驻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报名程序

申报机构应提交以下所有材料一式*份,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

1、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应于2024年6月23日17时前向管理人送达报名文件(均需加盖公章),超过截止时间未送达的,视为放弃本次竞选。

2、报名文件。各报名机构需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需加盖公章):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相关业务经验介绍、拟参与本次法律服务报价(收费依据、收费方式和收费金额),以及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内容。

3、报名联系人及地址:张经理,*, (略) 奎文区东 (略) 金融广场10座2楼。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募法律服务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 (略) (略) 许可,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债权人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报名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选定一家法律服务单位,管理人将对法律服务机构服务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3、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中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已提交的资料不再退还。

4、拟聘请的法律服务机构选定后,管理人将在 (略) (略) 批准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5、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6、选定聘用的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 (略) 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7、本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8、如参与竞标选聘的中介机构不满足资格要求或管理人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可再次组织选聘活动。

9、本公告内容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20日


,山东, (略) ,奎文区, (略) ,潍坊

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

公开招募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

(略) (略) 根据申请 (略) 的申请,于2024年6月3日作出(2024)鲁07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 (略) 对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本案由 (略) (略) 审理。 (略) (略) 于2024年6月17日作出(2024)鲁0783破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担任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保护债务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清算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开展,经 (略) (略) 批准,拟对外拟选聘法律服务机构为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4日登记成立,登记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企 (略) (外国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于爱生,注册资本*美元,股东为FULL FORTUNE HOLDINGS PTE.LTD,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加工、经营:酱油、食醋、调味汁、调味料、酱类、味精;批发:预包装食品。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为管理人在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清算工作中提供所有法律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清算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协助管理人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调查,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登记、审核;代理各类案件,包括不限于起诉、应诉、仲裁等,合同草拟审查,起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出具法律分析报告,管理人认为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等。

三、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应当具有相关经验,不接受联体报名;

2、报名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担任法律服务机构的情形,且与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3、报名机构及其拟派驻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报名程序

申报机构应提交以下所有材料一式*份,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

1、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应于2024年6月23日17时前向管理人送达报名文件(均需加盖公章),超过截止时间未送达的,视为放弃本次竞选。

2、报名文件。各报名机构需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需加盖公章):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相关业务经验介绍、拟参与本次法律服务报价(收费依据、收费方式和收费金额),以及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内容。

3、报名联系人及地址:张经理,*, (略) 奎文区东 (略) 金融广场10座2楼。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募法律服务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 (略) (略) 许可,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债权人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报名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选定一家法律服务单位,管理人将对法律服务机构服务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3、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中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已提交的资料不再退还。

4、拟聘请的法律服务机构选定后,管理人将在 (略) (略) 批准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5、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6、选定聘用的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 (略) 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7、本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8、如参与竞标选聘的中介机构不满足资格要求或管理人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可再次组织选聘活动。

9、本公告内容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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