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庄街道大埠东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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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庄街道大埠东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盛庄街道大埠东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地 (略) 罗庄区清河南路与祝丘路交汇处北150m,总占地面积2637m2。该地块原为罗庄区盛庄街道大埠东社区集体用地,原土地利用类型为水浇地2425m2,乔木林地77m2,其他林地135m2。该地块收储后,开发建设盛庄街道大埠东社区文化服务中心项目,用地性质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临沂 (略) 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了污染识别。根据调查结果,该地块使用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和规模化养殖;未从事过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从事过危险废物堆放与处置、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活动;地块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内土壤不存在被污染迹象。该地块及其相邻地块不存在影响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污染源。调查过程通过XRF、PID等快速检测设备进行了现场快筛,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教育科研用地的建设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

盛庄街道大埠东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地 (略) 罗庄区清河南路与祝丘路交汇处北150m,总占地面积2637m2。该地块原为罗庄区盛庄街道大埠东社区集体用地,原土地利用类型为水浇地2425m2,乔木林地77m2,其他林地135m2。该地块收储后,开发建设盛庄街道大埠东社区文化服务中心项目,用地性质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临沂 (略) 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了污染识别。根据调查结果,该地块使用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和规模化养殖;未从事过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从事过危险废物堆放与处置、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活动;地块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内土壤不存在被污染迹象。该地块及其相邻地块不存在影响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污染源。调查过程通过XRF、PID等快速检测设备进行了现场快筛,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教育科研用地的建设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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