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隆林各族自治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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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隆林各族自治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举行隆林各族自治县LL-04-01-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听证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及其厉害关系人的意见。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邀请的有关部门和厉害关系人按听证会时间参加听证会。

二、被征地居民代表在公告截止日期后的3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龙山街17号自然资源局二楼空间规划股提出申请进行核实,并留下具体的联系方式,若在规定时间内不到我局进行核实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三、在确定具体听证时间后,再行通知代表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出席听证会。

四、参加听证会时,听证代表可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未获得代表资格的利害关系人,可将自己的意见告知参会代表转达,或以书面方式在听证会召开时提交给听证组织单位。

五、除听证代表因听证公告需要而进行信息公开外,其余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个人信息及依权利提交的反馈意见,因涉及个人隐私的,我局将严格予以保密。

六、本公告期限为5天(**日至25日)。

特此公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举行隆林各族自治县LL-04-01-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听证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及其厉害关系人的意见。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邀请的有关部门和厉害关系人按听证会时间参加听证会。

二、被征地居民代表在公告截止日期后的3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龙山街17号自然资源局二楼空间规划股提出申请进行核实,并留下具体的联系方式,若在规定时间内不到我局进行核实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三、在确定具体听证时间后,再行通知代表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出席听证会。

四、参加听证会时,听证代表可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未获得代表资格的利害关系人,可将自己的意见告知参会代表转达,或以书面方式在听证会召开时提交给听证组织单位。

五、除听证代表因听证公告需要而进行信息公开外,其余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个人信息及依权利提交的反馈意见,因涉及个人隐私的,我局将严格予以保密。

六、本公告期限为5天(**日至25日)。

特此公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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