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在线教学平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验收结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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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在线教学平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验收结论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号)的有关规定,我处于2024年6月19日组织校内货物、服务验收专家对广西 (略) 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略) 技术服务

二、项目编号: GSZB-NNFW-2021-21

三、项目中标单位: (略) (略)

四、项目金额:244.*元(该项目中标总金额911.*元,根据合同要求,该项目分三次付款,本次为第二次结算,本次实际使用该系统的新生数量为*人,中标成交单价186元/人,故本次结算金额为244.*元。)

五、项目验收内容:货物功能、供应商服务的质量以及使用该系统的新生数量等

六、验收结论:合格

七、验收小组成员:黄招扬、吴胜富、李美、廖秋婵(监督)

八、公示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6日

在公告期间内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于2024年6月26日下午五点钟前直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公室(文综楼910),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77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6月20日


(初审:覃卫玲,复审:钟庆光,终审:黄康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号)的有关规定,我处于2024年6月19日组织校内货物、服务验收专家对广西 (略) 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略) 技术服务

二、项目编号: GSZB-NNFW-2021-21

三、项目中标单位: (略) (略)

四、项目金额:244.*元(该项目中标总金额911.*元,根据合同要求,该项目分三次付款,本次为第二次结算,本次实际使用该系统的新生数量为*人,中标成交单价186元/人,故本次结算金额为244.*元。)

五、项目验收内容:货物功能、供应商服务的质量以及使用该系统的新生数量等

六、验收结论:合格

七、验收小组成员:黄招扬、吴胜富、李美、廖秋婵(监督)

八、公示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6日

在公告期间内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于2024年6月26日下午五点钟前直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公室(文综楼910),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77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6月20日


(初审:覃卫玲,复审:钟庆光,终审:黄康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号)的有关规定,我处于2024年6月19日组织校内货物、服务验收专家对广西 (略) 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略) 技术服务

二、项目编号: GSZB-NNFW-2021-21

三、项目中标单位: (略) (略)

四、项目金额:244.*元(该项目中标总金额911.*元,根据合同要求,该项目分三次付款,本次为第二次结算,本次实际使用该系统的新生数量为*人,中标成交单价186元/人,故本次结算金额为244.*元。)

五、项目验收内容:货物功能、供应商服务的质量以及使用该系统的新生数量等

六、验收结论:合格

七、验收小组成员:黄招扬、吴胜富、李美、廖秋婵(监督)

八、公示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6日

在公告期间内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于2024年6月26日下午五点钟前直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公室(文综楼910),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77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6月20日


(初审:覃卫玲,复审:钟庆光,终审:黄康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号)的有关规定,我处于2024年6月19日组织校内货物、服务验收专家对广西 (略) 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略) 技术服务

二、项目编号: GSZB-NNFW-2021-21

三、项目中标单位: (略) (略)

四、项目金额:244.*元(该项目中标总金额911.*元,根据合同要求,该项目分三次付款,本次为第二次结算,本次实际使用该系统的新生数量为*人,中标成交单价186元/人,故本次结算金额为244.*元。)

五、项目验收内容:货物功能、供应商服务的质量以及使用该系统的新生数量等

六、验收结论:合格

七、验收小组成员:黄招扬、吴胜富、李美、廖秋婵(监督)

八、公示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6日

在公告期间内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于2024年6月26日下午五点钟前直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公室(文综楼910),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77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6月20日


(初审:覃卫玲,复审:钟庆光,终审:黄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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