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锦、驰浩、集庆、新岗合伙企业关于建业大厦项目的联合处置公告
熙锦、驰浩、集庆、新岗合伙企业关于建业大厦项目的联合处置公告
嘉兴东润熙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驰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曜集庆(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光曜新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建业大厦项目的联合处置公告
嘉兴东润熙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驰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曜集庆(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光曜新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对各自有权处置 (略) (略) 217-231号的建业大厦项目(以下称为“标的资产”)进行联合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标的资产对应面积合计*㎡,详见下表:
序号 | 持有主体 | 持有权益面积 | 资产形态 | 位置 | 备注 |
1 | 嘉兴东润熙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抵债权益 | (略) (略) 217-231号 | (略) 建 (略) 已进入破产程序,熙锦已按时申报债权,管理人确认债权金额为*万元, (略) 出具裁定书确认,所以具体债权金额 (略) 裁定确认为准 |
2 | 嘉兴驰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债权 | (略) 建 (略) 已进入破产程序,驰浩已按时申报债权,管理人确认债权金额为*万元, (略) 出具裁定书确认,所以具体债权金额 (略) 裁定确认为准 | |
3 | 光曜集庆(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抵债权益 | (略) 建 (略) 已进入破产程序,集庆已按时申报债权,管理人确认债权金额为*万元, (略) 出具裁定书确认,所以具体债权金额 (略) 裁定确认为准 | |
4 | 杭州光曜新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抵债权益 | (略) 建 (略) 已进入破产程序,新岗已按时申报债权,管理人确认债权金额为*万元, (略) 出具裁定书确认,所以具体债权金额 (略) 裁定确认为准 | |
总计 | *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合同及判决为准,我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项目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方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20-*
电子邮件:*@*ttp://**
公司地址: (略) 天河 (略) 8号高德置地D座1002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邮箱:*@*ttp://**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
嘉兴东润熙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驰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光曜集庆(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光曜新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 5月 17 日
中国东方 (略) 东方 (略)
2024年06月20日
嘉兴东润熙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驰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曜集庆(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光曜新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建业大厦项目的联合处置公告
嘉兴东润熙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驰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曜集庆(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光曜新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对各自有权处置 (略) (略) 217-231号的建业大厦项目(以下称为“标的资产”)进行联合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标的资产对应面积合计*㎡,详见下表:
序号 | 持有主体 | 持有权益面积 | 资产形态 | 位置 | 备注 |
1 | 嘉兴东润熙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抵债权益 | (略) (略) 217-231号 | (略) 建 (略) 已进入破产程序,熙锦已按时申报债权,管理人确认债权金额为*万元, (略) 出具裁定书确认,所以具体债权金额 (略) 裁定确认为准 |
2 | 嘉兴驰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债权 | (略) 建 (略) 已进入破产程序,驰浩已按时申报债权,管理人确认债权金额为*万元, (略) 出具裁定书确认,所以具体债权金额 (略) 裁定确认为准 | |
3 | 光曜集庆(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抵债权益 | (略) 建 (略) 已进入破产程序,集庆已按时申报债权,管理人确认债权金额为*万元, (略) 出具裁定书确认,所以具体债权金额 (略) 裁定确认为准 | |
4 | 杭州光曜新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抵债权益 | (略) 建 (略) 已进入破产程序,新岗已按时申报债权,管理人确认债权金额为*万元, (略) 出具裁定书确认,所以具体债权金额 (略) 裁定确认为准 | |
总计 | *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合同及判决为准,我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项目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方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20-*
电子邮件:*@*ttp://**
公司地址: (略) 天河 (略) 8号高德置地D座1002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邮箱:*@*ttp://**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
嘉兴东润熙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驰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光曜集庆(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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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 17 日
中国东方 (略) 东方 (略)
2024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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