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民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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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浙江 (略) 受浦 (略) 委托,就浦 (略) 中药颗粒剂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JGK(RMYY)2024-0621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数量

预算

选定家数

1

浦 (略) 中药颗粒剂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

详细的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不限

按实结算

2家

注:本项目按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前二名为中标单位。其中排名第二的中标单位仅为中药颗粒剂备选供货商,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单位未能及时供应或欠缺某品种中药颗粒剂时,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单位进行供应。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人工服务等均由排名第一的中标单位完成。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次采购项目谢绝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2、特定条件

投标人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同 (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认证生产范围。

六、招标文件的集中发售:

1、现场集中报名

1.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17:30。

1.2报名地址:浦江县西山北路169号二楼(浙江 (略) 浦江分公司招标代理部)。

1.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须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有效依据复印件(五选一):

①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

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1.3.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3.4报名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1.3.5投标人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同 (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认证生产范围。(提供相关资料)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邮件方式报名

2.1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上述1.3要求的报名资料扫描后发送到电子邮箱(*@*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周女士,电话号码:*)。收到报名资料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稿发送到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采用汇款方式,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

投标人可通过银行电汇、转账等形式交至: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浦江支行

开户名称:浙江 (略) 浦江分公司(收款单位名称)

帐号:*6

行号:*

注:招标文件资料费汇入时请在“用途或附言”中注明 __________单位“浦 (略) 中药颗粒剂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资料费。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4年07 月02 日下午14:3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浦 (略) 科研综合楼七楼会议室(地点),逾期送达、未按指定地点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07 月02 日下午14:30时(时间)在浦 (略) 科研综合楼七楼会议室(地点)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浦 (略)

地址:浦江县恒昌大道158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 (略)

地址:浦江县西山北路169号二楼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0579-*,*

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浦江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

**日


浙江 (略) 受浦 (略) 委托,就浦 (略) 中药颗粒剂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JGK(RMYY)2024-0621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数量

预算

选定家数

1

浦 (略) 中药颗粒剂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

详细的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不限

按实结算

2家

注:本项目按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前二名为中标单位。其中排名第二的中标单位仅为中药颗粒剂备选供货商,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单位未能及时供应或欠缺某品种中药颗粒剂时,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单位进行供应。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人工服务等均由排名第一的中标单位完成。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次采购项目谢绝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2、特定条件

投标人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同 (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认证生产范围。

六、招标文件的集中发售:

1、现场集中报名

1.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17:30。

1.2报名地址:浦江县西山北路169号二楼(浙江 (略) 浦江分公司招标代理部)。

1.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须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有效依据复印件(五选一):

①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

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1.3.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3.4报名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1.3.5投标人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同 (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认证生产范围。(提供相关资料)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邮件方式报名

2.1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上述1.3要求的报名资料扫描后发送到电子邮箱(*@*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周女士,电话号码:*)。收到报名资料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稿发送到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采用汇款方式,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

投标人可通过银行电汇、转账等形式交至: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浦江支行

开户名称:浙江 (略) 浦江分公司(收款单位名称)

帐号:*6

行号:*

注:招标文件资料费汇入时请在“用途或附言”中注明 __________单位“浦 (略) 中药颗粒剂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资料费。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4年07 月02 日下午14:3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浦 (略) 科研综合楼七楼会议室(地点),逾期送达、未按指定地点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07 月02 日下午14:30时(时间)在浦 (略) 科研综合楼七楼会议室(地点)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浦 (略)

地址:浦江县恒昌大道158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 (略)

地址:浦江县西山北路169号二楼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0579-*,*

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浦江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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