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医疗保障局:长沙县县域内医保协议药店直接结算业务委托经办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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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医疗保障局:长沙县县域内医保协议药店直接结算业务委托经办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对长沙县域范围内约850余家(含后期新增)协议药店各类型医保费用按月进行受理、审核、结算、核对、清算。
2、及时协调处理协议药店及参保结算对象的各类相关结算问题(含政策、系统、咨询、投诉等)、政策及待遇解答等日常事务。
3、处理与药店结算业务相关的其他衍生业务(如:智能审核、扣款录入核对、数据统计、报表、金额对账等)。
4、须配备相关方面专业人员,可根据长沙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后简称:医保中心)需要协助开展医保协议药店的稽核。
5、按时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与药店结算相关的工作,其他相关未尽事宜协议约定。

二、相关标准

供应商应对整个项目中的数据、信息等资料进行保密,并严禁用于本项目涵盖范围之外的任何地方,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中标后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三、技术规格

供应商应建立风险管控制度、系统和流程,能够控制医疗风险,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协议药店基本医保资金安全,防范操作风险。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服务标准

1、对长沙县范围内医保协议药店发生的医保结算费用进行审核,确保结算费用符合政策规定,结算金额准确,确保每笔支付依法依规。
2、严格把握业务办结时限,及时结算支付,结算支付具体时限严格按照医保中心要求落实,目前规定为自医保协议药店提交结算申请受理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如有上级部门新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落实)完成初审、复审、领导审核和资金拨付全流程。中标 (略) 内部理由和规程推诿、拖延支付。
3、正常结算业务结算时药店所需提交资料保持与医保中心同步,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增加药店报送资料。
4、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遵守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端正、熟悉相关政策、业务水平熟练。
5、为保障审核结算工作的专业高效,中标供应商须组建专业团队建立专业专职的结算工作队*,人员资质须符合医保中心的要求,具备从事所需相关专业工作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医疗、财务、信息等相关工作经验,并按照“一事两岗两审”的原则配备不同的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所有业务经办人员设置符合医保中心要求,供应商应确保服务团队人员稳定,未经采购人允许中途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6、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及时沟通、交流服务情况,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采购人解决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安排不少于4名熟悉政策的专业工作人员在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现场办公服务,如遇月底集中审核等紧急事项,要确保服从医保经办机构安排合理增配人员;另需安排不少于5名专业工作人员满足定点药店结算项目的审核、结算、核对、清算及该项目相关服务的需求。供应商需提供该项目所需办公用品及服务车辆,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7、供应商须加强对本项目服务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服务流程、系统操作及长沙县医保协议药店相关政策的培训、学习,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培训。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按一次性整体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所需专业人员、设备、管理、培训、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1、对长沙县域范围内约850余家(含后期新增)协议药店各类型医保费用按月进行受理、审核、结算、核对、清算。
2、及时协调处理协议药店及参保结算对象的各类相关结算问题(含政策、系统、咨询、投诉等)、政策及待遇解答等日常事务。
3、处理与药店结算业务相关的其他衍生业务(如:智能审核、扣款录入核对、数据统计、报表、金额对账等)。
4、须配备相关方面专业人员,可根据长沙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后简称:医保中心)需要协助开展医保协议药店的稽核。
5、按时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与药店结算相关的工作,其他相关未尽事宜协议约定。

二、相关标准

供应商应对整个项目中的数据、信息等资料进行保密,并严禁用于本项目涵盖范围之外的任何地方,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中标后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三、技术规格

供应商应建立风险管控制度、系统和流程,能够控制医疗风险,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协议药店基本医保资金安全,防范操作风险。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服务标准

1、对长沙县范围内医保协议药店发生的医保结算费用进行审核,确保结算费用符合政策规定,结算金额准确,确保每笔支付依法依规。
2、严格把握业务办结时限,及时结算支付,结算支付具体时限严格按照医保中心要求落实,目前规定为自医保协议药店提交结算申请受理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如有上级部门新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落实)完成初审、复审、领导审核和资金拨付全流程。中标 (略) 内部理由和规程推诿、拖延支付。
3、正常结算业务结算时药店所需提交资料保持与医保中心同步,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增加药店报送资料。
4、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遵守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端正、熟悉相关政策、业务水平熟练。
5、为保障审核结算工作的专业高效,中标供应商须组建专业团队建立专业专职的结算工作队*,人员资质须符合医保中心的要求,具备从事所需相关专业工作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医疗、财务、信息等相关工作经验,并按照“一事两岗两审”的原则配备不同的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所有业务经办人员设置符合医保中心要求,供应商应确保服务团队人员稳定,未经采购人允许中途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6、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及时沟通、交流服务情况,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采购人解决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安排不少于4名熟悉政策的专业工作人员在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现场办公服务,如遇月底集中审核等紧急事项,要确保服从医保经办机构安排合理增配人员;另需安排不少于5名专业工作人员满足定点药店结算项目的审核、结算、核对、清算及该项目相关服务的需求。供应商需提供该项目所需办公用品及服务车辆,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7、供应商须加强对本项目服务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服务流程、系统操作及长沙县医保协议药店相关政策的培训、学习,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培训。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按一次性整体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所需专业人员、设备、管理、培训、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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