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涟水县水利局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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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涟水县水利局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对涟水县水利局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

涟水县公兴河梯级闸、杰勋河梯级闸除险加固项目

(略) 涟水县红窑镇后冯村、高沟镇(麻垛)小后庄村

涟水县水利局

本项目不新增永久占地,临时用地面积20574.36平方米。项目拟拆除重建公兴河梯级闸,建筑面积2501平方米;建设涟水县杰勋河梯级闸除险加固工程,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加固翼墙,修复消能设施,增设安全检测设施等。

江苏尚云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的废水主要为现有员工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基坑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活污水成套处理设备(预曝沉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及周边树木绿化,不外排,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混凝土拌合,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满足使用用水要求后用于车辆冲洗及洒水抑尘,不外排进入周边地表水体。本项目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

2、本项目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工程施工过程中颗粒物排放、施工和运输机械少量汽车尾气排放等,污染物排放量较少,运营期无废气产生,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机械车辆燃油废气中的CO、NMHC、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浓度限值。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噪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移动隔声装置,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施工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废油、建筑垃圾、淤泥、生活垃圾(含未分类收集混入的少量含油抹布)。其中建筑垃圾、淤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不能回用的暂存于指定地点;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安全处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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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

涟水县公兴河梯级闸、杰勋河梯级闸除险加固项目

(略) 涟水县红窑镇后冯村、高沟镇(麻垛)小后庄村

涟水县水利局

本项目不新增永久占地,临时用地面积20574.36平方米。项目拟拆除重建公兴河梯级闸,建筑面积2501平方米;建设涟水县杰勋河梯级闸除险加固工程,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加固翼墙,修复消能设施,增设安全检测设施等。

江苏尚云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的废水主要为现有员工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基坑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活污水成套处理设备(预曝沉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及周边树木绿化,不外排,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混凝土拌合,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满足使用用水要求后用于车辆冲洗及洒水抑尘,不外排进入周边地表水体。本项目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

2、本项目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工程施工过程中颗粒物排放、施工和运输机械少量汽车尾气排放等,污染物排放量较少,运营期无废气产生,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机械车辆燃油废气中的CO、NMHC、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浓度限值。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噪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移动隔声装置,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施工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废油、建筑垃圾、淤泥、生活垃圾(含未分类收集混入的少量含油抹布)。其中建筑垃圾、淤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不能回用的暂存于指定地点;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安全处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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