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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隆化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隆化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化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已由隆化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隆数政投资复【2024】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隆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隆化县主城区范围内部分公共设施、机关单位及住宅小区。 2.1.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对主城区17个公共区域、20个机关单位以及28个住宅小区进行建设,共计800座充电桩,其中233座快充充电桩、567座慢充充电桩,安装28台箱式变电站。 2.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4计划工期:51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日;计划竣工日期:**日。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服务工作周期至工程验收合格。 2.1.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2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或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7:00至**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隆化县)(http://**_lh)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隆化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隆化县)、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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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化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已由隆化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隆数政投资复【2024】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隆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隆化县主城区范围内部分公共设施、机关单位及住宅小区。 2.1.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对主城区17个公共区域、20个机关单位以及28个住宅小区进行建设,共计800座充电桩,其中233座快充充电桩、567座慢充充电桩,安装28台箱式变电站。 2.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4计划工期:51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日;计划竣工日期:**日。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服务工作周期至工程验收合格。 2.1.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2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或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7:00至**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隆化县)(http://**_lh)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隆化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隆化县)、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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