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系统维保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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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群系统维保询价公告

站群系统维保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站群系统维保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NJCJGZ-AQ-zq*

项目名称: 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站群系统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6万元

最高限价:6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站群系统维保项目,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服务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 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或响应截止 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人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 (略) ,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略) 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通[2021]号),对本条(2) - (5)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予以替代,但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上述完整材料以供核验,核验无误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响应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http://**:8280http://**_cxda/index.action;jsehttp://**)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 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 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 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三、获取询价文件

见附件;

四、 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除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外,须包括以下文件:

(1)报名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1)以上材料提供*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截止时间: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莫愁路校区( (略) 莫愁路419号)

五、开启

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莫愁路校区( (略) 莫愁路41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发布媒介为:

1、本公告在学校网站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学校网站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 (略) 秦淮区莫愁路419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025-*

站群系统维保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站群系统维保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NJCJGZ-AQ-zq*

项目名称: 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站群系统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6万元

最高限价:6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站群系统维保项目,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服务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 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或响应截止 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人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 (略) ,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略) 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通[2021]号),对本条(2) - (5)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予以替代,但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上述完整材料以供核验,核验无误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响应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http://**:8280http://**_cxda/index.action;jsehttp://**)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 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 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 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三、获取询价文件

见附件;

四、 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除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外,须包括以下文件:

(1)报名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1)以上材料提供*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截止时间: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莫愁路校区( (略) 莫愁路419号)

五、开启

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莫愁路校区( (略) 莫愁路41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发布媒介为:

1、本公告在学校网站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学校网站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 (略) 秦淮区莫愁路419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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