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中心屋面防水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中心屋面防水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行政中心屋面防水维修项目 JSZC-*-QZDL-C2024-000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QZDL-C2024-0003
项目名称:行政中心屋面防水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26.7700万元
采购需求:
行政中心一期东一、东二、东三,西一、西二等区域屋面防水,面积约9533平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相关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7.供应商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供应商提供作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供应商须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建筑工程专业*级(含)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
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徐州政府采购网,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五、开启时间:**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北京时间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潜在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质疑接收人:黄亚婷 联系电话:0516-*
接收地址: (略) 泉山区六街区淮海天地商住区(NO地块)3-1-1808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27eeb561-592a-4935-b95b-73be54ff9958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 (略) 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
联系人:徐海明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全咨 (略)
单位地址: (略) 泉山区六街区淮海天地商住区(NO地块)3-1-1808
联系人:黄亚婷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亚婷
电话:0516-*
项目概况 行政中心屋面防水维修项目 JSZC-*-QZDL-C2024-000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QZDL-C2024-0003
项目名称:行政中心屋面防水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26.7700万元
采购需求:
行政中心一期东一、东二、东三,西一、西二等区域屋面防水,面积约9533平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相关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7.供应商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供应商提供作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供应商须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建筑工程专业*级(含)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
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徐州政府采购网,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五、开启时间:**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北京时间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潜在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质疑接收人:黄亚婷 联系电话:0516-*
接收地址: (略) 泉山区六街区淮海天地商住区(NO地块)3-1-1808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27eeb561-592a-4935-b95b-73be54ff9958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 (略) 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
联系人:徐海明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全咨 (略)
单位地址: (略) 泉山区六街区淮海天地商住区(NO地块)3-1-1808
联系人:黄亚婷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亚婷
电话: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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