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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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0 (略) 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以下称为“本项目”)已由 (略) 交通运输厅 以 《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 (略) (略) 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4〕47号)等 列入年度投资计划,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本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招标人为 (略)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下称为“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略) (以下称为“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交工验收质量 (略) 交通运输厅下达计划任务并在2024年完工的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工程类别主要包括路面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工程,危旧桥维修、加固、拆除重建及水毁恢复、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等养护工程。中标人除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科目及频率完成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任务外,还应承担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所要求的其他检测任务。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 (略)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作为项目管理法人并实施的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共划分为6个标段(详见下表):

  2.3 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止,具体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兼投不兼中

  投标人最多允许参与N个标段的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标。如某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标段数超过N时,该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的所有投标将均被否决。

  根据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最新年度(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公布的结果公告为准)信用评价结果:当投标人被评为AA时,N=3;当投标人被评为A时,N=2;当投标人未被评为AA或A、或未取得评级的,N=1。

  信用评价结果的认定:①优 (略) 交通运输厅20 (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辽交公水〔2023〕155号),如在投标截止 (略) 交通运输厅发布了20 (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公告,则采用2023年信用评价结果; (略) 无评价结果的,采用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最近年度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3.4 回避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以不同投标人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标段内地区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对应标段的投标。

  (3)为标段内地区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试验检测服务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母体),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对应标段的投标。

  (4)本次招标的中标人(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后续对应标段内地区的工程施工、材料供应,不得为对应标段内地区的代建单位、质量监督部门提供本年度的试验检测服务,不得为对应标段内地区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立工地试验室。

  3.5 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24 年 7 月 1 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并于当日 10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

  5.3 本项目以电子交易为主,在开评标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未发生系统技术性问题的,纸质交易不予开启。

  5.4 建议投标人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在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5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

  5.6 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7 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8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 (略) 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略) 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略) 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地 址: (略) 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24-*

  招 标 人: (略)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略) 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袁先生

  电 话:024-*

  招标代理: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4-*

  网 址:http://**

  邮 箱:*@*26.com

  1. 招标条件

  20 (略) 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以下称为“本项目”)已由 (略) 交通运输厅 以 《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 (略) (略) 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4〕47号)等 列入年度投资计划,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本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招标人为 (略)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下称为“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略) (以下称为“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交工验收质量 (略) 交通运输厅下达计划任务并在2024年完工的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工程类别主要包括路面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工程,危旧桥维修、加固、拆除重建及水毁恢复、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等养护工程。中标人除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科目及频率完成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任务外,还应承担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所要求的其他检测任务。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 (略)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作为项目管理法人并实施的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共划分为6个标段(详见下表):

  2.3 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止,具体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兼投不兼中

  投标人最多允许参与N个标段的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标。如某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标段数超过N时,该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的所有投标将均被否决。

  根据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最新年度(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公布的结果公告为准)信用评价结果:当投标人被评为AA时,N=3;当投标人被评为A时,N=2;当投标人未被评为AA或A、或未取得评级的,N=1。

  信用评价结果的认定:①优 (略) 交通运输厅20 (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辽交公水〔2023〕155号),如在投标截止 (略) 交通运输厅发布了20 (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公告,则采用2023年信用评价结果; (略) 无评价结果的,采用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最近年度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3.4 回避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以不同投标人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标段内地区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对应标段的投标。

  (3)为标段内地区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试验检测服务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母体),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对应标段的投标。

  (4)本次招标的中标人(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后续对应标段内地区的工程施工、材料供应,不得为对应标段内地区的代建单位、质量监督部门提供本年度的试验检测服务,不得为对应标段内地区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立工地试验室。

  3.5 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24 年 7 月 1 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并于当日 10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

  5.3 本项目以电子交易为主,在开评标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未发生系统技术性问题的,纸质交易不予开启。

  5.4 建议投标人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在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5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

  5.6 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7 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8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 (略) 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略) 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略) 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地 址: (略) 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24-*

  招 标 人: (略)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略) 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袁先生

  电 话:024-*

  招标代理: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4-*

  网 址:http://**

  邮 箱:*@*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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