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浮筏橡胶减振接管订货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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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浮筏橡胶减振接管订货招标公告

(略) 受 (略) 第七一九研究所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名称:修理浮筏橡胶减振接管订货

项目编号:TC24126RR/05

2.项目概况:

包号

招标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含税 万元)

项目进度

05

修理浮筏橡胶减振接管订货

5

合同签署之日起(45)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交付。

项目概况:*方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图纸要求制造橡胶减振接管(2型各1根)。

本合同款项包括*方进行减振接管生产、试验、验收、产品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所需费用。

★2.1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2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3本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资投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军队单位无需提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2023年12月至今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非盈利性事业单位,例如高校等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2023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不需要纳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投标人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军队单位、非盈利性事业单位、高校无需提供。

3.4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或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3.5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声明函。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整机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对项目主体进行转包、分包。

3.8 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3.9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相关认证证书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拟采购的范围或范围相似,提供证书复印件。若GJB9001C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已过期,已办理两证合一的单位则需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若证书处于续审或扩项期间,需提供审查单位出具的已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承制范围)。

3.10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提供正本及副本),承制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拟采购的范围或范围相似,尚未经军委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资格审查,需提供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出具的已完成审查、续审、扩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3.1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三级或者更高级别的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如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未正式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保密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3.1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4.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5.汇款账号如下:(汇款备注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号:*2296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1发售时间:**日起到**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6.2发售地点: (略) 武昌区国控紫阳广场B座6层604室 。

6.3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1份;

(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见附件1),1份;

(3) 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核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 《购买招标文件确认书》(见附件2)原件,1份;

(5) 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或专业技术能力证明,1份;

(6) 提供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相关认证证书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拟采购的范围或范围相似,提供证书复印件。若GJB9001C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已过期,已办理两证合一的单位则需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若证书处于续审或扩项期间,需提供审查单位出具的已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承制范围),1份;

(7) 提供有效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提供正本及副本),承制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拟采购的范围或范围相似,尚未经军委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资格审查,需提供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出具的已完成审查、续审、扩项的相关证明材料,1份;

(8) 提供有效的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三级或者更高级别的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如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未正式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保密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1份;

(9) 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凭证1份。

招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报名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向报名单位发出《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和《领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通知书》。报名单位凭《领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通知书》到招标人所在地( (略) 江夏区杨桥湖大道19号)领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光盘。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2投标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3投标及开标地点

(略) 武昌区国控紫阳广场B座18层会议中心。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8.其他要求

8.1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工作人员审核后招标代理机构仅留存必要的资料,其余资料现场退还,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8.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第七一九研究所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联 系 人:贾彤/周天维

电 话:*

邮 箱:*@*ttp://**

地 址: (略) (略) 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07B


, (略) ,武昌区,江夏区, (略) ,海淀区,武汉

(略) 受 (略) 第七一九研究所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名称:修理浮筏橡胶减振接管订货

项目编号:TC24126RR/05

2.项目概况:

包号

招标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含税 万元)

项目进度

05

修理浮筏橡胶减振接管订货

5

合同签署之日起(45)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交付。

项目概况:*方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图纸要求制造橡胶减振接管(2型各1根)。

本合同款项包括*方进行减振接管生产、试验、验收、产品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所需费用。

★2.1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2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3本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资投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军队单位无需提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2023年12月至今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非盈利性事业单位,例如高校等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2023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不需要纳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投标人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军队单位、非盈利性事业单位、高校无需提供。

3.4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或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3.5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声明函。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整机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对项目主体进行转包、分包。

3.8 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3.9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相关认证证书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拟采购的范围或范围相似,提供证书复印件。若GJB9001C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已过期,已办理两证合一的单位则需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若证书处于续审或扩项期间,需提供审查单位出具的已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承制范围)。

3.10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提供正本及副本),承制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拟采购的范围或范围相似,尚未经军委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资格审查,需提供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出具的已完成审查、续审、扩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3.1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三级或者更高级别的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如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未正式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保密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3.1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4.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5.汇款账号如下:(汇款备注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号:*2296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1发售时间:**日起到**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6.2发售地点: (略) 武昌区国控紫阳广场B座6层604室 。

6.3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1份;

(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见附件1),1份;

(3) 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核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 《购买招标文件确认书》(见附件2)原件,1份;

(5) 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或专业技术能力证明,1份;

(6) 提供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相关认证证书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拟采购的范围或范围相似,提供证书复印件。若GJB9001C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已过期,已办理两证合一的单位则需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若证书处于续审或扩项期间,需提供审查单位出具的已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承制范围),1份;

(7) 提供有效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提供正本及副本),承制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拟采购的范围或范围相似,尚未经军委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资格审查,需提供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出具的已完成审查、续审、扩项的相关证明材料,1份;

(8) 提供有效的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三级或者更高级别的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如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未正式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保密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1份;

(9) 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凭证1份。

招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报名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向报名单位发出《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和《领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通知书》。报名单位凭《领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通知书》到招标人所在地( (略) 江夏区杨桥湖大道19号)领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光盘。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2投标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3投标及开标地点

(略) 武昌区国控紫阳广场B座18层会议中心。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8.其他要求

8.1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工作人员审核后招标代理机构仅留存必要的资料,其余资料现场退还,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8.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第七一九研究所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联 系 人:贾彤/周天维

电 话:*

邮 箱:*@*ttp://**

地 址: (略) (略) 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0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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