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03破6号四川长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川03破6号四川长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自贡 (略) (债权人)以四川长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明显资不抵债 (略) (略) 申请破产审查, (略) (略) 于2024年5月22日裁定受理,并于2024年6月18日指定四川拓宇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长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分别承担四川长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审计工作。
一、选定方式:公开比选确定中介机构。
(一)由管理人根据报名参与比选机构中确定中介机构;
(二)管理在报名的中介机构中按照比选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定确定。
(三)若仅有一家机构参与报名且符合报名及比选条件,将直接确定由此家机构中选。
二、报名及比选条件:
(一) (略) (略) 审计、评估入围名册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还应具备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等专项资质;
(二)具有从事企业破产清算相应工作能力和经验;
(三)项目所需要的专业人员要求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
(四)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的要求;
(五)收费合理;
(六)曾为该公司提供过验资、审计、评估等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参与本次比选。
三、参选文件内容:
凡有意向参选的相关机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报名,并将相关资料报送本管理人办公室。
(一)参选申请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入选入围等级评定资质等);
(四)保密承诺书、参选承诺书;
(五)报价:包括费用收取依据、计算标准、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餐饮费等)、支付方式;
(六)负责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载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人员简介等)、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七)审计、评估机构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八)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职责分工、服务方案、 (略) 等;
(九)本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十)本机构及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担任本案评估机构的情形的说明;
(十一)本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估服务开展的关系的说明。
四、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收件地址: (略) 自流 (略) 629号四川拓宇律师事务所一号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税律师 何律师
联系方式:* *
特此公告
四川长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自贡 (略) (债权人)以四川长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明显资不抵债 (略) (略) 申请破产审查, (略) (略) 于2024年5月22日裁定受理,并于2024年6月18日指定四川拓宇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长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分别承担四川长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审计工作。
一、选定方式:公开比选确定中介机构。
(一)由管理人根据报名参与比选机构中确定中介机构;
(二)管理在报名的中介机构中按照比选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定确定。
(三)若仅有一家机构参与报名且符合报名及比选条件,将直接确定由此家机构中选。
二、报名及比选条件:
(一) (略) (略) 审计、评估入围名册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还应具备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等专项资质;
(二)具有从事企业破产清算相应工作能力和经验;
(三)项目所需要的专业人员要求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
(四)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的要求;
(五)收费合理;
(六)曾为该公司提供过验资、审计、评估等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参与本次比选。
三、参选文件内容:
凡有意向参选的相关机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报名,并将相关资料报送本管理人办公室。
(一)参选申请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入选入围等级评定资质等);
(四)保密承诺书、参选承诺书;
(五)报价:包括费用收取依据、计算标准、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餐饮费等)、支付方式;
(六)负责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载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人员简介等)、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七)审计、评估机构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八)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职责分工、服务方案、 (略) 等;
(九)本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十)本机构及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担任本案评估机构的情形的说明;
(十一)本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估服务开展的关系的说明。
四、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收件地址: (略) 自流 (略) 629号四川拓宇律师事务所一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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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税律师 何律师
联系方式:* *
特此公告
四川长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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