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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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 (略) ( (略) 沙坡头区南苑东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SC-ZWZC2024-015号

项目名称: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施工工期

质量

备注

1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

对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楼进行维修改造,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30日历天

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5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 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6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7 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略) 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3.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3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经理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 (略) ( (略) 沙坡头区南苑东路)

方式:线上/线下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 (略) 沙坡头区南苑东路)

五、开启

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 (略) 沙坡头区南苑东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须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前10日内的查询截图);(4)中小企业声明函;(5)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经理承诺书);(6)报名信息表。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彩色复印件送至宁夏 (略) ( (略) 沙坡头区南苑东路)报名或将相关资格要求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q.com)进行审核,邮件主题请填写清楚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磋商文件领取人:俞阳,联系电话:095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3、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宁夏回族 (略) 海原县政府东街101号        

联系方式:孙春晓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沙坡头区南苑东路            

联系方式:俞阳 0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阳

电 话:  0955-*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 (略) ( (略) 沙坡头区南苑东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SC-ZWZC2024-015号

项目名称: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施工工期

质量

备注

1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

对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楼进行维修改造,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30日历天

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5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 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6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7 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略) 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3.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3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经理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 (略) ( (略) 沙坡头区南苑东路)

方式:线上/线下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 (略) 沙坡头区南苑东路)

五、开启

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 (略) 沙坡头区南苑东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须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前10日内的查询截图);(4)中小企业声明函;(5)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经理承诺书);(6)报名信息表。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彩色复印件送至宁夏 (略) ( (略) 沙坡头区南苑东路)报名或将相关资格要求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q.com)进行审核,邮件主题请填写清楚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磋商文件领取人:俞阳,联系电话:095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3、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宁夏回族 (略) 海原县政府东街101号        

联系方式:孙春晓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沙坡头区南苑东路            

联系方式:俞阳 0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阳

电 话: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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