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康达环保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第三批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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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康达环保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第三批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丰县康达环保 (略) 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第三批次)
品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 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丰县 公告时间 **日 16:2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3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硕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丰县中阳大道延伸段北、丰邑大道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徐州一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明珠花苑8幢1单元12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马硕

项目概况

丰县康达环保 (略) 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第三批次) JSZC-*-XZYJ-T2024-000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XZYJ-T2024-0004

项目名称:丰县康达环保 (略) 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第三批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60万元

采购需求:

丰县康达环保 (略) 每月产生的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1份;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复印件;

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

6.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丰县第一开标室(丰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采购文件:

**日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日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王辉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新安街道锦绣华庭23号楼2-111室。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489d9d73-a925-4e2b-ac41-91527b9ef62e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丰县汉韵路飞龙湖之窗13层

联系人:李栋梁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徐州一 (略)

单位地址: (略) 新安街道锦绣华庭23号楼2-111室

联系人:王辉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辉

电话:*


附件:丰县康达环保 (略) 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第三批次)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丰县康达环保 (略) 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第三批次)
品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 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丰县 公告时间 **日 16:2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3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硕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丰县中阳大道延伸段北、丰邑大道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徐州一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明珠花苑8幢1单元12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马硕

项目概况

丰县康达环保 (略) 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第三批次) JSZC-*-XZYJ-T2024-000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XZYJ-T2024-0004

项目名称:丰县康达环保 (略) 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第三批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60万元

采购需求:

丰县康达环保 (略) 每月产生的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1份;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复印件;

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

6.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丰县第一开标室(丰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采购文件:

**日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日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王辉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新安街道锦绣华庭23号楼2-111室。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489d9d73-a925-4e2b-ac41-91527b9ef62e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丰县汉韵路飞龙湖之窗13层

联系人:李栋梁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徐州一 (略)

单位地址: (略) 新安街道锦绣华庭23号楼2-111室

联系人:王辉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辉

电话:*


附件:丰县康达环保 (略) 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第三批次)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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