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关于比选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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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关于比选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2家单位,作为大队采购代理机构,承担大队需要通过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请有意参与本次比选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采购代理机构服务。
二、资格要求
参选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登记。
6.在乌鲁 (略) 内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采购业务所必须的办公条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7.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
8.具备招标代理机构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人数。
(二)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单位,不得共同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2.参选单位在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参选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4.参选单位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日以来),无因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被财政主管部门重大处罚,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服务内容
在保障采购项目合法合规实施的前提下,确保采购项目高效实施,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提供前期咨询,协助编制采购方案、实施采购工作。
(二)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采购要求对委托项目提供“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和“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和实施计划审查意见书”编制服务。
(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组织专家等人员,对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采购需求论证、进口论证、单一来源相关论证。
(四)根据采购政策、采购预算及采购需求,规范编制、发售、解释资格预审文件(采用资格预审时)和采购文件。
(五)按照法定程序、时间完成系统推送、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公告当日将公告链接报采购人。
(六)发售采购文件,接受供应商投标报名登记。
(七)根据项目需要组织采购答疑、协助现场踏勘等。
(八)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活动。
(九)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十)对应复核的内容进行复核,提交评标(审)报告。
(十一)按照法定程序、时间完成系统推送、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公告当日将公告链接报采购人,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二)答复处理采购过程和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协助采购人答复采购需求方面的质疑,协助处理有关投诉举报等事宜。
(十三)废标后重新招标。
(十四)根据项目需要协助组织专家对委托项目履约验收。
(十五)及时移交采购活动有关资料文件(含电子文档)。
(十六)及时整理、复核、归档采购项目全部资料,并在采购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采购备案文件制作和移交(含电子文档)。
(十七)按照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依法保存采购档案。
(十八)根据政府采购等法律要求,完成机关采购其他代理相关服务。
四、服务要求
在采购代理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招标流程提供代理服务,发生任何投标人投诉应及时回复、妥善处理;发生代理机构违反“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行为采购人可取消中选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
(一)至少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2名有招标代理经验的经办人员负责具体项目。3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根据项目需要可随时到我单位沟通,提高对接效率,确保实施质量。
(三)报告采购过程相关情况,如公告发布、质疑投诉等,应做到及时、到位、衔接顺畅。
(四)积极耐心答复有关法律法规和日常业务咨询。
(五)在采购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廉洁自律。
(六)根据采购需要,能提供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服务。
五、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日。
六、评审办法及确定成交单位
(一)本次比选按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
(二)确定成交单位。根据评分结果,选取综合评分前2名单位,作为大队采购代理机构。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服务期间,如果中选单位因故无法履行约定职责,大队立即中止与该单位的服务协议,并与此次比选综合评分排名顺位下一名参选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七、比选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
(一)时间及地点
报名的同时递交响应文件。报名时间为**日10:00-**日17:00。报名地点: (略) 北京南路地质村综合办公楼二楼设备管理办。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日17:00。逾期未报名以及未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二)报名所需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资格证明材料(提供财政部门官方政府采购网站上的网络登记网页截图);③报名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八、响应文件内容及要求
(详情见附件)
九、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李强, 0994-*。
附件:1.评审标准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参选承诺函
4.代理服务费报价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
**日

一、意见征询编号: /

二、征求意见范围: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截止时间: /

2、意见递交方式: /

3、意见接收机构: /

4、联系人: 李强

5、联系电话: 0994-*

6、联系邮箱: /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五、注意事项:





附件信息: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2家单位,作为大队采购代理机构,承担大队需要通过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请有意参与本次比选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采购代理机构服务。
二、资格要求
参选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登记。
6.在乌鲁 (略) 内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采购业务所必须的办公条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7.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
8.具备招标代理机构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人数。
(二)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单位,不得共同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2.参选单位在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参选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4.参选单位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日以来),无因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被财政主管部门重大处罚,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服务内容
在保障采购项目合法合规实施的前提下,确保采购项目高效实施,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提供前期咨询,协助编制采购方案、实施采购工作。
(二)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采购要求对委托项目提供“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和“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和实施计划审查意见书”编制服务。
(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组织专家等人员,对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采购需求论证、进口论证、单一来源相关论证。
(四)根据采购政策、采购预算及采购需求,规范编制、发售、解释资格预审文件(采用资格预审时)和采购文件。
(五)按照法定程序、时间完成系统推送、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公告当日将公告链接报采购人。
(六)发售采购文件,接受供应商投标报名登记。
(七)根据项目需要组织采购答疑、协助现场踏勘等。
(八)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活动。
(九)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十)对应复核的内容进行复核,提交评标(审)报告。
(十一)按照法定程序、时间完成系统推送、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公告当日将公告链接报采购人,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二)答复处理采购过程和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协助采购人答复采购需求方面的质疑,协助处理有关投诉举报等事宜。
(十三)废标后重新招标。
(十四)根据项目需要协助组织专家对委托项目履约验收。
(十五)及时移交采购活动有关资料文件(含电子文档)。
(十六)及时整理、复核、归档采购项目全部资料,并在采购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采购备案文件制作和移交(含电子文档)。
(十七)按照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依法保存采购档案。
(十八)根据政府采购等法律要求,完成机关采购其他代理相关服务。
四、服务要求
在采购代理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招标流程提供代理服务,发生任何投标人投诉应及时回复、妥善处理;发生代理机构违反“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行为采购人可取消中选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
(一)至少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2名有招标代理经验的经办人员负责具体项目。3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根据项目需要可随时到我单位沟通,提高对接效率,确保实施质量。
(三)报告采购过程相关情况,如公告发布、质疑投诉等,应做到及时、到位、衔接顺畅。
(四)积极耐心答复有关法律法规和日常业务咨询。
(五)在采购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廉洁自律。
(六)根据采购需要,能提供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服务。
五、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日。
六、评审办法及确定成交单位
(一)本次比选按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
(二)确定成交单位。根据评分结果,选取综合评分前2名单位,作为大队采购代理机构。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服务期间,如果中选单位因故无法履行约定职责,大队立即中止与该单位的服务协议,并与此次比选综合评分排名顺位下一名参选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七、比选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
(一)时间及地点
报名的同时递交响应文件。报名时间为**日10:00-**日17:00。报名地点: (略) 北京南路地质村综合办公楼二楼设备管理办。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日17:00。逾期未报名以及未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二)报名所需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资格证明材料(提供财政部门官方政府采购网站上的网络登记网页截图);③报名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八、响应文件内容及要求
(详情见附件)
九、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李强, 0994-*。
附件:1.评审标准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参选承诺函
4.代理服务费报价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
**日

一、意见征询编号: /

二、征求意见范围: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截止时间: /

2、意见递交方式: /

3、意见接收机构: /

4、联系人: 李强

5、联系电话: 0994-*

6、联系邮箱: /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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