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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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乐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9:0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福建 (略) 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福建 (略)
预算金额 ¥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晓静、陈宇晴、何丹萍、林鹭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略) 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7号楼2-3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女士 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晓静、陈宇晴、何丹萍、林鹭 0591-*
附件:
附件1 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doc

项目概况

长乐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福建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SXM-CS-*

项目名称:长乐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金额

所属行业

磋商保证金

是否允许进口

1

1-1

长乐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4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全部服务事项并正式印发。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福建 (略)

方式: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或邮件报名获取(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潜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应填写《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 A.报名期限内,供应商选择现场报名的,应前往代理机构现场购买磋商文件,并填写《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 B.报名期限内,供应商选择邮件报名的,须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本项目采购公告中所附的指定账户中,同时将汇款凭证及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均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具体见本公告附件《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供应商自行下载填写,登记时间以报名费汇款时间为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信箱(*@*63.com),并致电项目经办人员确认报名成功与否。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福建 (略) 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福建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福建 (略)
开户银行: (略) 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
银行账号:1170 1010 0100 4585 98
2、电子信箱:*@*63.com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磋商响应声明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供应商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是指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是指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9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是指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1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间: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资格承诺函(若有)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不适用本条规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磋商保证金

※备注说明

(1)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应是最新(有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非报价专用章或业务章等),原件备查,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3)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视为无效,按响应无效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7号楼2-3层        

联系方式:李女士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            

联系方式:李晓静、陈宇晴、何丹萍、林鹭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静、陈宇晴、何丹萍、林鹭

电 话:  05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乐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9:0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福建 (略) 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福建 (略)
预算金额 ¥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晓静、陈宇晴、何丹萍、林鹭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略) 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7号楼2-3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女士 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晓静、陈宇晴、何丹萍、林鹭 0591-*
附件:
附件1 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doc

项目概况

长乐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福建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SXM-CS-*

项目名称:长乐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金额

所属行业

磋商保证金

是否允许进口

1

1-1

长乐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4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全部服务事项并正式印发。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福建 (略)

方式: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或邮件报名获取(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潜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应填写《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 A.报名期限内,供应商选择现场报名的,应前往代理机构现场购买磋商文件,并填写《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 B.报名期限内,供应商选择邮件报名的,须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本项目采购公告中所附的指定账户中,同时将汇款凭证及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均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具体见本公告附件《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供应商自行下载填写,登记时间以报名费汇款时间为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信箱(*@*63.com),并致电项目经办人员确认报名成功与否。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福建 (略) 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福建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福建 (略)
开户银行: (略) 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
银行账号:1170 1010 0100 4585 98
2、电子信箱:*@*63.com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磋商响应声明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供应商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是指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是指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9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是指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1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间: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资格承诺函(若有)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不适用本条规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磋商保证金

※备注说明

(1)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应是最新(有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非报价专用章或业务章等),原件备查,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3)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视为无效,按响应无效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7号楼2-3层        

联系方式:李女士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            

联系方式:李晓静、陈宇晴、何丹萍、林鹭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静、陈宇晴、何丹萍、林鹭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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