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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霞浦县长春镇渔洋垾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半山安置地岩土工程勘察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霞浦县长春镇渔洋垾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半山安置地)岩土工程勘察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地质勘测服务 | ||
采购单位 | 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霞浦县 | 公告时间 | **日 19:0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略) (霞浦县东泰华府8号楼2605)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略) (霞浦县东泰华府8号楼2605) | ||
预算金额 | ¥1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付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 | ||
采购单位 | 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霞浦县长春镇镇直路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叶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霞浦县东泰华府8号楼2605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付先生;0593-*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doc |
项目概况
霞浦县长春镇渔洋垾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半山安置地)岩土工程勘察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霞浦县东泰华府8号楼26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MCG-XP【*】
项目名称:霞浦县长春镇渔洋垾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半山安置地)岩土工程勘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
1 | 霞浦县长春镇渔洋垾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半山安置地)岩土工程勘察项目 | 1.00 | *.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0.00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特定要求: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霞浦县东泰华府8号楼2605)
方式:现场或网络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霞浦县东泰华府8号楼2605)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霞浦县东泰华府8号楼26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的将《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传真或邮寄、发邮件(*@*q.com)至我公司。且 (略) (略) 名称一致。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地址:霞浦县长春镇镇直路6号
联系方式:叶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霞浦县东泰华府8号楼2605
联系方式:付先生;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先生
电 话: 0593-*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霞浦县长春镇渔洋垾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半山安置地)岩土工程勘察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地质勘测服务 | ||
采购单位 | 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霞浦县 | 公告时间 | **日 19:0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略) (霞浦县东泰华府8号楼2605)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略) (霞浦县东泰华府8号楼2605) | ||
预算金额 | ¥1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付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 | ||
采购单位 | 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霞浦县长春镇镇直路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叶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霞浦县东泰华府8号楼2605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付先生;0593-*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doc |
项目概况
霞浦县长春镇渔洋垾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半山安置地)岩土工程勘察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霞浦县东泰华府8号楼26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MCG-XP【*】
项目名称:霞浦县长春镇渔洋垾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半山安置地)岩土工程勘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
1 | 霞浦县长春镇渔洋垾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半山安置地)岩土工程勘察项目 | 1.00 | *.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0.00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特定要求: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霞浦县东泰华府8号楼2605)
方式:现场或网络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霞浦县东泰华府8号楼2605)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霞浦县东泰华府8号楼26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的将《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传真或邮寄、发邮件(*@*q.com)至我公司。且 (略) (略) 名称一致。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地址:霞浦县长春镇镇直路6号
联系方式:叶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霞浦县东泰华府8号楼2605
联系方式:付先生;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先生
电 话: 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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