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绕城高速改扩建工程两项目高速交警智能设施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供电电缆三次招标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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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绕城高速改扩建工程两项目高速交警智能设施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供电电缆三次招标项目公告

1. 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SDGS-LY-2024-2240

项目名称

济南绕城高速改扩建工程两项目高速交警智能设施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供电电缆)(三次)

项目所在地

(略)

采购人

(略)

采购方式

履约询比采购

采购类别

货物

采购组织形式

自行组织

代理机构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审方法

最低价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报价形式

单信封

计划供货期

10日历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中标项目资金,100%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济南绕城高速东线小许家枢纽至遥墙机场段改扩建工程交警智能设施重建项目,项目起自济南绕城高速小许家枢纽互通, (略) 历城区、高新区,止于荷花路以南主线收费站等宽段终点位置,全长5.465公里。

济南绕城高速公路小许家至港沟段改扩建工程交警智能设施重建项目项目,项目起自济南绕城高速小许家枢纽互通,接小许家至机场段改扩建段, (略) 历城区、高新区,止于济南绕城高速港沟枢纽互通,全长16.782公里。

本项目质保期为两年,保修期为自实际交工之日起五年。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济南绕城高速东线小许家枢纽至遥墙机场段和小许家至港沟段改扩建工程两项目的高速交警设施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为该项目提供所需的供电电缆。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对报价人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拟采购设备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作为代理商的应有厂家对该项目的授权;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3年(**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供电电缆的销售业绩。(代理商投标仅认定代理商自身业绩)。

财务要求

\/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或吊销资质证书;

1. 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SDGS-LY-2024-2240

项目名称

济南绕城高速改扩建工程两项目高速交警智能设施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供电电缆)(三次)

项目所在地

(略)

采购人

(略)

采购方式

履约询比采购

采购类别

货物

采购组织形式

自行组织

代理机构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审方法

最低价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报价形式

单信封

计划供货期

10日历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中标项目资金,100%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济南绕城高速东线小许家枢纽至遥墙机场段改扩建工程交警智能设施重建项目,项目起自济南绕城高速小许家枢纽互通, (略) 历城区、高新区,止于荷花路以南主线收费站等宽段终点位置,全长5.465公里。

济南绕城高速公路小许家至港沟段改扩建工程交警智能设施重建项目项目,项目起自济南绕城高速小许家枢纽互通,接小许家至机场段改扩建段, (略) 历城区、高新区,止于济南绕城高速港沟枢纽互通,全长16.782公里。

本项目质保期为两年,保修期为自实际交工之日起五年。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济南绕城高速东线小许家枢纽至遥墙机场段和小许家至港沟段改扩建工程两项目的高速交警设施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为该项目提供所需的供电电缆。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对报价人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拟采购设备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作为代理商的应有厂家对该项目的授权;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3年(**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供电电缆的销售业绩。(代理商投标仅认定代理商自身业绩)。

财务要求

\/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或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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