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泉山区二级消防站配电工程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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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泉山区二级消防站配电工程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泉山区二级消防站配电工程 JSZC-*-XZGX-C2024-001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XZGX-C2024-0018

项目名称:泉山区二级消防站配电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24.23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泉山区二级消防站(法院宿舍北)配电工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等(费用施工单位承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和法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 (2)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

3.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扫描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级及以上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为*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免费下载

方式:网上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系统自动接收

五、开启

时间:**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日后仍可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日后下载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 (略)

联系电话:0516-*

地址: (略) 淮海东路29号苏宁广场A塔3623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此次申请采购的二级消防站外部供电工程,由于工期紧张,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尽快投入到消防救援工作中,已申请外部供电功成不公开采购意向,见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泉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地址: (略) 泉山区西苑中路10号

联系人:孔骏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 (略) 淮海东路29号苏宁广场A塔3623室

联系人:李梦真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梦真

电话:*

项目概况

泉山区二级消防站配电工程 JSZC-*-XZGX-C2024-001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XZGX-C2024-0018

项目名称:泉山区二级消防站配电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24.23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泉山区二级消防站(法院宿舍北)配电工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等(费用施工单位承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和法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 (2)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

3.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扫描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级及以上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为*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免费下载

方式:网上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系统自动接收

五、开启

时间:**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日后仍可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日后下载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 (略)

联系电话:0516-*

地址: (略) 淮海东路29号苏宁广场A塔3623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此次申请采购的二级消防站外部供电工程,由于工期紧张,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尽快投入到消防救援工作中,已申请外部供电功成不公开采购意向,见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泉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地址: (略) 泉山区西苑中路10号

联系人:孔骏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 (略) 淮海东路29号苏宁广场A塔3623室

联系人:李梦真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梦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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