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稻谷竞价销售交易会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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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稻谷竞价销售交易会招标公告



受中国储 (略) (略) 委托,黑龙 (略) (略) 组织“** (略) 中央储备稻谷竞价销售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一) 交易品种、数量、时间及地点

1、品种及数量:2020年产稻谷,数量17888吨。

2、交易时间及地点

**日9:30开始销售。请交易会员通过互联网远程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http://**.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专场列表→ (略) 中央储备稻谷竞价销售交易会”参与交易。

(二) 交易资格

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会员须在年审有效期内,非会员企业可提前与黑龙 (略) 场联系办理入会。

(三) 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拍价格(底价)开始报价,粮食按每吨5元递升报价。

二、质量标准

本次交易清单所示等级、水分、杂质等均为参考,出库质量以仓内实物为准,不对水、杂等进行增扣量,不执行等级差价。价格为卖方散粮汽车板价。

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 (略) 场风险。卖方承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粮食质量情况经双方确认后,竞买方在看样单上签字;如未提前看样的,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一经确认,粮食成交后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 (略) 场不受理粮食质量纠纷。竞买会员要根据购买稻谷的品质和食品安全指标等确定用途,用于加工食品的,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指标要求。

三、保证金及手续费

买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 10 元/吨,履约保证金 290 元/吨(于交易前一天到账)。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无法参与交易。成交后, (略) 场按成交金额的0.8‰收取买方交易手续费,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没有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 (略) 场提交退款申请, (略) 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

收款单位名称:黑龙 (略) (略)

收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

收款账号:*00516

四、合同签订

交易合同自系统确定竞价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成交的买卖双方须通过交易系统网上签订电子交易合同。

五、交割与结算

(一)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库期暂定30天(日历天,下同),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仔细阅读清单中备注项所示内容。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交割期的,需协商交易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延期交割,需签订补充协议,经审批后方可执行,不可延期交款,不能解除合同,买方需按中央储备粮标准向卖方支付延期保管费。

(二)货款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20 天内(自然日)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 (略) 场指定的银行账户。粮食成交价格为卖方散粮汽车板价。

(三)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原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卖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粮食出库后,买方不得将其作为中央储备粮或最低收购价粮重新销售给收粮单位入库,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买方承担。

(四) (略) 场在买方开具出库令后两个工作日将货款划至卖方指定账户。

(五)出库完成后,买卖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

六、其他

  1.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中央 (略) 竞价交易细则》、《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相关规定执行。

  2. 请认真阅读交易内容。

    咨询电话:0451-*、* 交易部(商务)部

    0451-* 财务部

看样联系人: 详见清单

黑龙 (略) (略)

**日




受中国储 (略) (略) 委托,黑龙 (略) (略) 组织“** (略) 中央储备稻谷竞价销售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一) 交易品种、数量、时间及地点

1、品种及数量:2020年产稻谷,数量17888吨。

2、交易时间及地点

**日9:30开始销售。请交易会员通过互联网远程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http://**.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专场列表→ (略) 中央储备稻谷竞价销售交易会”参与交易。

(二) 交易资格

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会员须在年审有效期内,非会员企业可提前与黑龙 (略) 场联系办理入会。

(三) 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拍价格(底价)开始报价,粮食按每吨5元递升报价。

二、质量标准

本次交易清单所示等级、水分、杂质等均为参考,出库质量以仓内实物为准,不对水、杂等进行增扣量,不执行等级差价。价格为卖方散粮汽车板价。

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 (略) 场风险。卖方承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粮食质量情况经双方确认后,竞买方在看样单上签字;如未提前看样的,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一经确认,粮食成交后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 (略) 场不受理粮食质量纠纷。竞买会员要根据购买稻谷的品质和食品安全指标等确定用途,用于加工食品的,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指标要求。

三、保证金及手续费

买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 10 元/吨,履约保证金 290 元/吨(于交易前一天到账)。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无法参与交易。成交后, (略) 场按成交金额的0.8‰收取买方交易手续费,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没有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 (略) 场提交退款申请, (略) 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

收款单位名称:黑龙 (略) (略)

收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

收款账号:*00516

四、合同签订

交易合同自系统确定竞价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成交的买卖双方须通过交易系统网上签订电子交易合同。

五、交割与结算

(一)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库期暂定30天(日历天,下同),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仔细阅读清单中备注项所示内容。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交割期的,需协商交易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延期交割,需签订补充协议,经审批后方可执行,不可延期交款,不能解除合同,买方需按中央储备粮标准向卖方支付延期保管费。

(二)货款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20 天内(自然日)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 (略) 场指定的银行账户。粮食成交价格为卖方散粮汽车板价。

(三)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原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卖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粮食出库后,买方不得将其作为中央储备粮或最低收购价粮重新销售给收粮单位入库,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买方承担。

(四) (略) 场在买方开具出库令后两个工作日将货款划至卖方指定账户。

(五)出库完成后,买卖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

六、其他

  1.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中央 (略) 竞价交易细则》、《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相关规定执行。

  2. 请认真阅读交易内容。

    咨询电话:0451-*、* 交易部(商务)部

    0451-* 财务部

看样联系人: 详见清单

黑龙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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