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经开区翠月综合体GZ465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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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经开区翠月综合体GZ465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陵经开区翠月综合体(GZ465地块)项 (略) 广陵区行政审批局以扬广行审备[2024]1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广陵经开区翠月综合体(GZ465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内,京杭南路以西,翠月路以南
2.1.2 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5253平方米,地上4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约41566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24147 万元
2.1.4 工期要求: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日,竣工日期:**日
2.1.5 其他:详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招标需求、设计任务书等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并交付,并负责报规、报建、报批、报审、移交、不动产证书办理、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②具备建筑行业*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日至**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工程,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日至**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日10时0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 (略) 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址: (略) 广陵区广陵产业园创业路7号
地址: (略) 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邮编:
邮编:*
联系人:*玎
联系人:陈刚
电话:*
电话:0514-*
传真:
传真:0514-*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q.com
十、备注
备注: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方案: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1、第一阶段:设计文件评审25分,1)设计说明书(4分);2)总平面设计(4分);3)建筑设计(4分);4)结构设计(3分);5)配套电气设计图纸(3分);6)配套给排水设计图纸(3分);7)暖通系统设计图纸(3分);8)设计深度(1分);第二阶段:(一)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1)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概述(2分);2)设计管理方案(1分);3)采购管理方案(1分);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5)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二)工程总承包报价(63分);(三)项目管理机构(2分);(四)投标人类似业绩(1分);2、定标方法,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即: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3、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投标人过往代表性业绩:**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具有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不超过10项)(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注: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 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招标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 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投标人自**日以来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建设单位的履约评价,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评价相关文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3)设计成果,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4)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注:答辩题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出题,总承包项目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现场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提前三天另行通知)参加答辩,未执行上述规定者,招标人将取消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资格,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好优先②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的企业。

**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陵经开区翠月综合体(GZ465地块)项 (略) 广陵区行政审批局以扬广行审备[2024]1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广陵经开区翠月综合体(GZ465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内,京杭南路以西,翠月路以南
2.1.2 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5253平方米,地上4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约41566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24147 万元
2.1.4 工期要求: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日,竣工日期:**日
2.1.5 其他:详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招标需求、设计任务书等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并交付,并负责报规、报建、报批、报审、移交、不动产证书办理、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②具备建筑行业*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日至**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工程,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日至**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日10时0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 (略) 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址: (略) 广陵区广陵产业园创业路7号
地址: (略) 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邮编:
邮编:*
联系人:*玎
联系人:陈刚
电话:*
电话:0514-*
传真:
传真:0514-*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q.com
十、备注
备注: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方案: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1、第一阶段:设计文件评审25分,1)设计说明书(4分);2)总平面设计(4分);3)建筑设计(4分);4)结构设计(3分);5)配套电气设计图纸(3分);6)配套给排水设计图纸(3分);7)暖通系统设计图纸(3分);8)设计深度(1分);第二阶段:(一)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1)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概述(2分);2)设计管理方案(1分);3)采购管理方案(1分);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5)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二)工程总承包报价(63分);(三)项目管理机构(2分);(四)投标人类似业绩(1分);2、定标方法,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即: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3、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投标人过往代表性业绩:**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具有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不超过10项)(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注: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 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招标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 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投标人自**日以来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建设单位的履约评价,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评价相关文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3)设计成果,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4)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注:答辩题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出题,总承包项目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现场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提前三天另行通知)参加答辩,未执行上述规定者,招标人将取消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资格,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好优先②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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