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袍江交警大队2024年度涉案停车场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袍江交警大队2024年度涉案停车场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袍江交警大队2024年度涉案停车场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袍江交警大队2024年度涉案停车场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袍江交警大队2024年度涉案停车场租赁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袍江交警大队2024年度涉案停车场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地点位于: (略) 越城区马山街道东星村,占地面积为7333.37,出租方为: (略) (略) 。2021年袍江大队整体搬迁至原 (略) 的车管所地址办公(车管所搬至滨海),但用于交通事故及违法处理的涉案财物停车场仍使用 (略) 的双保物流园区内停车场。考虑到交通事故及违法处理人员办理业务不便(时有投诉),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拟在现袍江交警大队附 (略) (略) 的停车场作为涉案财物停车场,以解决群众办事不便、涉案 (略) 远的问题。该地段拟租赁的停车场场地已经硬化,租金比同类地段低,且场地建设有附属用房126平方米(5间),场地监控完善,隔离停车设施齐全,租赁单位无须再投入该项资金用于建设,节约很多资金。综上所述,目前袍江交警大队附近只有该场地功能完善,且从便利性、经济性上均能满足实际采购需求,具有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 (略) (略) 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越城区马山街道东安村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22日至2024年06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联系人:叶梦雯
联系电话:0575-*
地址: (略) 越城 (略) 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309号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联 系 人:韩兴全

联系电话:0575-*

传 真:/

地 址: (略) 越 (略) 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联 系 人:沈灿

监管部门电话:0575-*

传 真:

地 址: (略) 越城 (略) 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袍江交警大队2024年度涉案停车场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袍江交警大队2024年度涉案停车场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袍江交警大队2024年度涉案停车场租赁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袍江交警大队2024年度涉案停车场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地点位于: (略) 越城区马山街道东星村,占地面积为7333.37,出租方为: (略) (略) 。2021年袍江大队整体搬迁至原 (略) 的车管所地址办公(车管所搬至滨海),但用于交通事故及违法处理的涉案财物停车场仍使用 (略) 的双保物流园区内停车场。考虑到交通事故及违法处理人员办理业务不便(时有投诉),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拟在现袍江交警大队附 (略) (略) 的停车场作为涉案财物停车场,以解决群众办事不便、涉案 (略) 远的问题。该地段拟租赁的停车场场地已经硬化,租金比同类地段低,且场地建设有附属用房126平方米(5间),场地监控完善,隔离停车设施齐全,租赁单位无须再投入该项资金用于建设,节约很多资金。综上所述,目前袍江交警大队附近只有该场地功能完善,且从便利性、经济性上均能满足实际采购需求,具有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 (略) (略) 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越城区马山街道东安村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22日至2024年06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联系人:叶梦雯
联系电话:0575-*
地址: (略) 越城 (略) 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309号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联 系 人:韩兴全

联系电话:0575-*

传 真:/

地 址: (略) 越 (略) 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联 系 人:沈灿

监管部门电话:0575-*

传 真:

地 址: (略) 越城 (略) 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