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华街H栋#166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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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华街H栋#166号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 YX-瑶台村交﹝2024﹞00122号

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瑶华街H栋#166号招租公告
瑶台村联社公共资源交易站受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上午10:30在瑶台大街7号2楼交易中心对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的瑶华街H栋#166号项目(项目编号:YX-瑶台村交﹝2024﹞00122号)进行公开竞价活动,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店铺,面积约44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瑶华街H栋;
3、资产使用范围:商铺(不得经营废品收购行业及电动车经营和维修,不得经营餐饮店,不得经营快递仓库,大批量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批发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加工、经营及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且不能使用明火);
4、租赁/承包期限:3年,自**至**止,免租期/基建期:无;
5、交易底价:2536元/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月的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
7、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递增从第 13 个月开始, 每 12 个月递增 5.0%;
8、交易保证金为¥8000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至**缴纳至开户银行: (略) 农商银行越秀支行;账户名: (略) 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账号:*635。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竞价。未能成交的意向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回;若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7608元(合同履行保证金按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收取),在意向方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7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15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2‰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60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7天完成场地清理。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 (承租方/承包方)承担。
二、意向方(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对意向方的其他要求条件:
1、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曾经租用本社物业拖欠租金、水电费行为的承租人不能参与竞价;
2、资产交付时间:以实际资产交付为准;
3、意向人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没有到达现场进行举牌竞价,造成该出租物没人应价的将没收意向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4、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因“城中村”改造需要收回物业,出租方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搬迁并交回物业给出租方,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5、意向方成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约,不能更名;
6、意向方应在报名前向出租方充分了解本物业租赁合同条款,一旦报名成功将视为了解并接受本物业合同条款;
7、出租场地面积为大约面积,实际面积按实际场所为准,承租方不得以面积不符为由解除合同。如要解除合同,承租方将无理由退出,出租方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或交易保证金。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价,每次举牌递增100元/月或正整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意向方可于**至**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瑶华街68号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意向方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银行存款回单)。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意向方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方请于** 上午10:3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活动现场,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承租人资格确认书(以出租方出具的收款单据为准)。
八、无产权证说明
1、该“出租物业”属出租方历史遗留物业,没有消防设施,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出租物业”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未办理相关手续,承租方表示清楚并接受。
2、承租方自行办理本“出租物业”的租赁合同备案、工商证照、营业手续等,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的责任或任何房屋鉴定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无法取得本“出租物业”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如租赁合同因无证产权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出租物业”使用费、管理费(如有)等,“出租物业”使用费的金额及期限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及期限的约定为标准计算,且所有违约条款均有效。
九、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陈有雄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瑶台村联社公共资源交易站
交易地址:瑶台大街7号2楼交易中心

瑶台村联社公共资源交易站
**

交易编号: YX-瑶台村交﹝2024﹞00122号

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瑶华街H栋#166号招租公告
瑶台村联社公共资源交易站受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上午10:30在瑶台大街7号2楼交易中心对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的瑶华街H栋#166号项目(项目编号:YX-瑶台村交﹝2024﹞00122号)进行公开竞价活动,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店铺,面积约44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瑶华街H栋;
3、资产使用范围:商铺(不得经营废品收购行业及电动车经营和维修,不得经营餐饮店,不得经营快递仓库,大批量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批发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加工、经营及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且不能使用明火);
4、租赁/承包期限:3年,自**至**止,免租期/基建期:无;
5、交易底价:2536元/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月的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
7、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递增从第 13 个月开始, 每 12 个月递增 5.0%;
8、交易保证金为¥8000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至**缴纳至开户银行: (略) 农商银行越秀支行;账户名: (略) 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账号:*635。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竞价。未能成交的意向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回;若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7608元(合同履行保证金按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收取),在意向方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7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15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2‰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60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7天完成场地清理。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 (承租方/承包方)承担。
二、意向方(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对意向方的其他要求条件:
1、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曾经租用本社物业拖欠租金、水电费行为的承租人不能参与竞价;
2、资产交付时间:以实际资产交付为准;
3、意向人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没有到达现场进行举牌竞价,造成该出租物没人应价的将没收意向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4、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因“城中村”改造需要收回物业,出租方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搬迁并交回物业给出租方,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5、意向方成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约,不能更名;
6、意向方应在报名前向出租方充分了解本物业租赁合同条款,一旦报名成功将视为了解并接受本物业合同条款;
7、出租场地面积为大约面积,实际面积按实际场所为准,承租方不得以面积不符为由解除合同。如要解除合同,承租方将无理由退出,出租方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或交易保证金。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价,每次举牌递增100元/月或正整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意向方可于**至**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瑶华街68号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意向方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银行存款回单)。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意向方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方请于** 上午10:3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活动现场,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承租人资格确认书(以出租方出具的收款单据为准)。
八、无产权证说明
1、该“出租物业”属出租方历史遗留物业,没有消防设施,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出租物业”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未办理相关手续,承租方表示清楚并接受。
2、承租方自行办理本“出租物业”的租赁合同备案、工商证照、营业手续等,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的责任或任何房屋鉴定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无法取得本“出租物业”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如租赁合同因无证产权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出租物业”使用费、管理费(如有)等,“出租物业”使用费的金额及期限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及期限的约定为标准计算,且所有违约条款均有效。
九、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陈有雄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瑶台村联社公共资源交易站
交易地址:瑶台大街7号2楼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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