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北路以西、老贵昆铁路以南储备土地临时管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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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北路以西、老贵昆铁路以南储备土地临时管护利用

为切实提高 (略) 储备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略)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及《 (略) 储备土地管护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加强政府储备土地的管理,规范储备土地临时管护利用行为,拟对麒麟北路以西、老贵昆铁路以南储备土地临时管护利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欢迎有意向的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现场竞标。

一、项目概况

1.土地临时管护利用费:不低于1000.00元/亩·年。

2.土地临时管护利用地块位置及面积:麒麟北路以西、老贵昆铁路以南,面积约50.00亩。

3.土地临时利用地块经营用途及相关要求:

3.1临时管护利用用途:停车场及配套设施;

3.2相关要求:对临时管护利用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享有临时使用权,但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将地块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转让、转租、抵押及担保等;并自行清理储备土地上的临时建(构)筑物地上设施和其他附着物并承担相应费用,农作物补偿等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由临时管护利用主体依据临时管护利用协议,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审批手续。临时建设现场施工,按照《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建成后自负盈亏,自行承担风险。

4.临时管护利用期限:原则为2年,时间从临时管护利用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协议到期后,若政府或项目暂不使用,原管护利用主体需延长使用的,须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延期协议,临时管护利用费按上一年的临时管护利用费总计的10%逐年递增收取。

5.临时管护利用费支付要求:按年度支付,先交费用后使用。临时管护利用费延误90天未支付的,视为违约。

二、临时管护利用主体资格要求

1.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证明材料,并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自然人或企业、法人需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3.自然人或企业、法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截图。

4.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临时管护利用方案的获取(网上获取或现场获取)

凡有意参加临时管护利用竞标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将“临时管护利用主体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应资料原件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统一按照“名称+竞标人资料”*@*q.com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0874-*)或到云南 (略) 现场获取。

四、竞标时间及地点

1.竞标时间:**日15时00分;

2.地点:云南 (略) (曲靖开发区金湘源商业区2-11)。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叶川涛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麒麟区保渡路6号

代理机构:云南 (略)

联系人:蒋亚楠

联系电话:0874-* *

地址:曲靖开发区金湘源商业区2-11

(略) 土地储备中心

**日

为切实提高 (略) 储备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略)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及《 (略) 储备土地管护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加强政府储备土地的管理,规范储备土地临时管护利用行为,拟对麒麟北路以西、老贵昆铁路以南储备土地临时管护利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欢迎有意向的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现场竞标。

一、项目概况

1.土地临时管护利用费:不低于1000.00元/亩·年。

2.土地临时管护利用地块位置及面积:麒麟北路以西、老贵昆铁路以南,面积约50.00亩。

3.土地临时利用地块经营用途及相关要求:

3.1临时管护利用用途:停车场及配套设施;

3.2相关要求:对临时管护利用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享有临时使用权,但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将地块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转让、转租、抵押及担保等;并自行清理储备土地上的临时建(构)筑物地上设施和其他附着物并承担相应费用,农作物补偿等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由临时管护利用主体依据临时管护利用协议,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审批手续。临时建设现场施工,按照《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建成后自负盈亏,自行承担风险。

4.临时管护利用期限:原则为2年,时间从临时管护利用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协议到期后,若政府或项目暂不使用,原管护利用主体需延长使用的,须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延期协议,临时管护利用费按上一年的临时管护利用费总计的10%逐年递增收取。

5.临时管护利用费支付要求:按年度支付,先交费用后使用。临时管护利用费延误90天未支付的,视为违约。

二、临时管护利用主体资格要求

1.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证明材料,并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自然人或企业、法人需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3.自然人或企业、法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截图。

4.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临时管护利用方案的获取(网上获取或现场获取)

凡有意参加临时管护利用竞标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将“临时管护利用主体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应资料原件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统一按照“名称+竞标人资料”*@*q.com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0874-*)或到云南 (略) 现场获取。

四、竞标时间及地点

1.竞标时间:**日15时00分;

2.地点:云南 (略) (曲靖开发区金湘源商业区2-11)。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叶川涛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麒麟区保渡路6号

代理机构:云南 (略)

联系人:蒋亚楠

联系电话:0874-* *

地址:曲靖开发区金湘源商业区2-11

(略) 土地储备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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