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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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拟对拥有的 (略) 等3户企业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拟处置债权内容如下:

基准日:**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债务企业名称

债权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费用合计金额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费用合计金额

担保措施

1

(略)

24,763,410.61

47,037,345.55

71,800,756.16

保证人:青海四维 (略) 、刘宗海。

2

青海 (略)

19,786,063.56

18,431,326.55

38,217,390.11

保证人:青海四维 (略) 、朱军。

3

格尔木昆成 (略)

5,713,187.82

14,024,073.63

19,737,261.45

保证人:青海四维 (略) 、崔军。

合计

50,262,661.99

79,492,745.73

129,755,407.72

上述列利息、违约金及罚息暂计算至基准日,具体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上述资产情况可能存在瑕疵,须意向购买方自行调查判断。

一、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资金来源合法,请有意向的竞买者在公告有效期内向我方提供书面的意向购买函。请投资者登*中国中信金融 (略) (http://**)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二、拟处置方式

  按照《 (略)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对公告清单中的债权进行公开处置(逐户或打包),处置方式包括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保证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特别提示及声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杜先生、门先生,联系电话:097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971-*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日



,青海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拟对拥有的 (略) 等3户企业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拟处置债权内容如下:

基准日:**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债务企业名称

债权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费用合计金额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费用合计金额

担保措施

1

(略)

24,763,410.61

47,037,345.55

71,800,756.16

保证人:青海四维 (略) 、刘宗海。

2

青海 (略)

19,786,063.56

18,431,326.55

38,217,390.11

保证人:青海四维 (略) 、朱军。

3

格尔木昆成 (略)

5,713,187.82

14,024,073.63

19,737,261.45

保证人:青海四维 (略) 、崔军。

合计

50,262,661.99

79,492,745.73

129,755,407.72

上述列利息、违约金及罚息暂计算至基准日,具体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上述资产情况可能存在瑕疵,须意向购买方自行调查判断。

一、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资金来源合法,请有意向的竞买者在公告有效期内向我方提供书面的意向购买函。请投资者登*中国中信金融 (略) (http://**)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二、拟处置方式

  按照《 (略)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对公告清单中的债权进行公开处置(逐户或打包),处置方式包括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保证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特别提示及声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杜先生、门先生,联系电话:097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971-*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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