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辉牛蛙养殖项目拟做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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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辉牛蛙养殖项目拟做出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临武县儒辉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 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临武县儒辉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临武县花塘乡铺下排形村

建设单位

临武县儒辉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临武县儒辉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项 (略) (略) 临武县花塘乡铺下排形村。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本项目规划占地面积39951.83㎡,总生产规模为年养殖牛蛙100t。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养殖臭气、食堂油烟,污染源主要为牛蛙养殖过程、食堂作业。

养殖臭气采取定期清扫蛙池,并且在养殖技术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通风,保持池内水体流动状态,发现死蛙立即清捞,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食堂油烟应设置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对油烟进行处理,油烟经处理后通过烟道高于屋顶排放。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新扩改建);食堂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

(2)废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厂内雨水沟排入附近地表沟渠后进入排形河;生活污水并入养殖废水一同处置,养殖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气浮+A2O生化一体化)+生态氧化塘处理后执行《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752-2020)表1中的一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排形河。

(3)声环境影响

主要噪声源为设备(水泵)运行产生的噪声、牛蛙鸣叫噪声,对于设备(水泵)运行产生的噪声,首先选用环保低噪声型设备,同时对水泵安装基础减震底座,并设置于封闭房间内,水泵应日常维护,保证各设备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运行;对于牛蛙鸣叫噪声,应规划蛙池布局,加强蛙场的管理,牛蛙鸣叫噪声较高的时期应养殖于远离边界的蛙池内,防止扰民现象发生。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限值。

(4)固废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废防晒网、废防尘网定期外售至废品收购站;病死蛙及牛蛙残蜕,运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冰柜暂存,定期交由无害化处置中心处理,废机油及废润滑油、药剂包装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需新建危废暂存间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贮存能力不小于1t,危废暂存间需设置危废警示标识,并做好“防渗、防淋、防晒”和其它相应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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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临武县儒辉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 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临武县儒辉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临武县花塘乡铺下排形村

建设单位

临武县儒辉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临武县儒辉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项 (略) (略) 临武县花塘乡铺下排形村。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本项目规划占地面积39951.83㎡,总生产规模为年养殖牛蛙100t。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养殖臭气、食堂油烟,污染源主要为牛蛙养殖过程、食堂作业。

养殖臭气采取定期清扫蛙池,并且在养殖技术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通风,保持池内水体流动状态,发现死蛙立即清捞,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食堂油烟应设置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对油烟进行处理,油烟经处理后通过烟道高于屋顶排放。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新扩改建);食堂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

(2)废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厂内雨水沟排入附近地表沟渠后进入排形河;生活污水并入养殖废水一同处置,养殖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气浮+A2O生化一体化)+生态氧化塘处理后执行《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752-2020)表1中的一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排形河。

(3)声环境影响

主要噪声源为设备(水泵)运行产生的噪声、牛蛙鸣叫噪声,对于设备(水泵)运行产生的噪声,首先选用环保低噪声型设备,同时对水泵安装基础减震底座,并设置于封闭房间内,水泵应日常维护,保证各设备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运行;对于牛蛙鸣叫噪声,应规划蛙池布局,加强蛙场的管理,牛蛙鸣叫噪声较高的时期应养殖于远离边界的蛙池内,防止扰民现象发生。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限值。

(4)固废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废防晒网、废防尘网定期外售至废品收购站;病死蛙及牛蛙残蜕,运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冰柜暂存,定期交由无害化处置中心处理,废机油及废润滑油、药剂包装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需新建危废暂存间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贮存能力不小于1t,危废暂存间需设置危废警示标识,并做好“防渗、防淋、防晒”和其它相应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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