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紫云自治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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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紫云自治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紫云自治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社会团体:

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县非遗具体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传承人所传承的项目必须已列入紫云自治县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附件1)。

(二)已被评为国家级、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自然列入紫云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本次申报推荐工作重点关注掌握核心技艺的传承人,原则上一个项目不超过5个代表性传承人,如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

二、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长期(10年以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并在项目所在领域和区域内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但具有突出贡献或所传承项目濒临消亡,没有其他更为适合传承人,则不受传承实践时间限制。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具有我国国籍,居住或长期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五)年龄超过60周岁的传承人原则上不再考虑,如其贡献突出,影响力大,还具备传承能力的,可适当放宽要求。如年龄超过70周岁的传承人不列入推荐范围。

以下人员不列入推荐:

(一)在该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二)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三)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四)群体性较强的项目,不予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三、申报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社会团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对应的申报表,由乡镇(街道)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推荐申报材料报至紫云自治县亚鲁王文化研究中心。

(二)紫云自治县亚鲁王文化研究中心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论证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及推荐意见,报紫云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推荐名单报经紫云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政府部门批准,并公布第二批紫云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第二批紫云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附件2),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从艺时间、传承谱系;个人传承实践情况、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个人成就等。

(二)《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3)

(三)辅助材料:有助于佐证申报的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所有申报材料全部存档,不再退还。

五、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第二批紫云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附件2)《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辅助材料,各2份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于**日前报至紫云自治县亚鲁王文化研究中心。地址:紫云自治县新城区文化中心四楼,联系人:杨冬华,联系电话:*;电子邮箱:*@*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积极落实申报工作。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及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后果,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严格,保证材料质量。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


附件1:紫云自治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docx

附件2:第二批紫云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docx

附件3: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名单汇总表.docx

紫云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日


关于开展紫云自治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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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社会团体:

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县非遗具体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传承人所传承的项目必须已列入紫云自治县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附件1)。

(二)已被评为国家级、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自然列入紫云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本次申报推荐工作重点关注掌握核心技艺的传承人,原则上一个项目不超过5个代表性传承人,如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

二、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长期(10年以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并在项目所在领域和区域内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但具有突出贡献或所传承项目濒临消亡,没有其他更为适合传承人,则不受传承实践时间限制。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具有我国国籍,居住或长期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五)年龄超过60周岁的传承人原则上不再考虑,如其贡献突出,影响力大,还具备传承能力的,可适当放宽要求。如年龄超过70周岁的传承人不列入推荐范围。

以下人员不列入推荐:

(一)在该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二)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三)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四)群体性较强的项目,不予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三、申报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社会团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对应的申报表,由乡镇(街道)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推荐申报材料报至紫云自治县亚鲁王文化研究中心。

(二)紫云自治县亚鲁王文化研究中心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论证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及推荐意见,报紫云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推荐名单报经紫云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政府部门批准,并公布第二批紫云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第二批紫云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附件2),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从艺时间、传承谱系;个人传承实践情况、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个人成就等。

(二)《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3)

(三)辅助材料:有助于佐证申报的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所有申报材料全部存档,不再退还。

五、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第二批紫云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附件2)《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辅助材料,各2份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于**日前报至紫云自治县亚鲁王文化研究中心。地址:紫云自治县新城区文化中心四楼,联系人:杨冬华,联系电话:*;电子邮箱:*@*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积极落实申报工作。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及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后果,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严格,保证材料质量。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


附件1:紫云自治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docx

附件2:第二批紫云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docx

附件3: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名单汇总表.docx

紫云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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