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排涝通道治理工程二期施工监理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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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排涝通道治理工程二期施工监理二标段

公告公示信息
关于“ (略) 裕安排涝通道治理工程(二期)施工监理”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编号为E* (略) 裕安排涝通道治理工程(二期)施工监理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

一、招标文件第 4 页招标公告“2.3项目类型:工程类”修改为“2.3项目类型:服务类”。

二、招标文件第 74 页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

“ 4.5.1 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 3 日内组建监理机构,并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人员进场计划安排有关人员进驻现场,其中监理员不低于 20 人,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进场,且进场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需要。各有关专业的监理人员(道路、桥梁、水保等)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适时进驻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责任。”

修改为:

“ 4.5.1 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 3 日内组建监理机构,并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人员进场计划安排有关人员进驻现场,其中监理员不低于 6 人,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进场,且进场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需要。各有关专业的监理人员(道路、桥梁、水保等)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适时进驻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责任。”

招标人: (略) 裕安区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日期:2024 年 6 月 24 日

关于“ (略) 裕安排涝通道治理工程(二期)施工监理”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编号为E* (略) 裕安排涝通道治理工程(二期)施工监理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

一、招标文件第 4 页招标公告“2.3项目类型:工程类”修改为“2.3项目类型:服务类”。

二、招标文件第 74 页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

“ 4.5.1 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 3 日内组建监理机构,并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人员进场计划安排有关人员进驻现场,其中监理员不低于 20 人,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进场,且进场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需要。各有关专业的监理人员(道路、桥梁、水保等)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适时进驻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责任。”

修改为:

“ 4.5.1 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 3 日内组建监理机构,并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人员进场计划安排有关人员进驻现场,其中监理员不低于 6 人,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进场,且进场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需要。各有关专业的监理人员(道路、桥梁、水保等)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适时进驻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责任。”

招标人: (略) 裕安区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日期:2024 年 6 月 24 日

公告公示信息
关于“ (略) 裕安排涝通道治理工程(二期)施工监理”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编号为E* (略) 裕安排涝通道治理工程(二期)施工监理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

一、招标文件第 4 页招标公告“2.3项目类型:工程类”修改为“2.3项目类型:服务类”。

二、招标文件第 74 页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

“ 4.5.1 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 3 日内组建监理机构,并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人员进场计划安排有关人员进驻现场,其中监理员不低于 20 人,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进场,且进场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需要。各有关专业的监理人员(道路、桥梁、水保等)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适时进驻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责任。”

修改为:

“ 4.5.1 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 3 日内组建监理机构,并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人员进场计划安排有关人员进驻现场,其中监理员不低于 6 人,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进场,且进场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需要。各有关专业的监理人员(道路、桥梁、水保等)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适时进驻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责任。”

招标人: (略) 裕安区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日期:2024 年 6 月 24 日

关于“ (略) 裕安排涝通道治理工程(二期)施工监理”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编号为E* (略) 裕安排涝通道治理工程(二期)施工监理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

一、招标文件第 4 页招标公告“2.3项目类型:工程类”修改为“2.3项目类型:服务类”。

二、招标文件第 74 页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

“ 4.5.1 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 3 日内组建监理机构,并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人员进场计划安排有关人员进驻现场,其中监理员不低于 20 人,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进场,且进场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需要。各有关专业的监理人员(道路、桥梁、水保等)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适时进驻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责任。”

修改为:

“ 4.5.1 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 3 日内组建监理机构,并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人员进场计划安排有关人员进驻现场,其中监理员不低于 6 人,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进场,且进场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需要。各有关专业的监理人员(道路、桥梁、水保等)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适时进驻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责任。”

招标人: (略) 裕安区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日期:2024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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