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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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文化站、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申报,应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其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有重要价值,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特征,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独特意义。

(二)推荐申报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应注重下列条件:

1.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民族民间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申报项目应制订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四)申报主体

海盐县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上报。申报主体不是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二、申报程序

(一)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本地申报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的申请;

(二)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评估、论证、审核,提出拟入选项目名录;

(三)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四)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公示结果,将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和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镇(街道)文化站、各有关单位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报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名单(具体格式见附件1),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镇(街道)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镇(街道)审核意见等(具体格式见附件2);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和录像资料(选交)、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推荐申报工作。

(二)重点关注下列项目:

1. (略) 、全省范围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 (略) 、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的项目;

3.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有关项目;

4. (略) 县共同拥有的项目。

(三)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责任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3份。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工作联系

申报工作联系单位: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范宇韬

联系电话:0573-*


附件:

1.××镇(街道)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推荐清单.docx

2.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申报书.docx

3.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申报材料和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x


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6月18日


各镇(街道)文化站、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申报,应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其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有重要价值,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特征,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独特意义。

(二)推荐申报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应注重下列条件:

1.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民族民间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申报项目应制订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四)申报主体

海盐县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上报。申报主体不是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二、申报程序

(一)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本地申报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的申请;

(二)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评估、论证、审核,提出拟入选项目名录;

(三)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四)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公示结果,将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和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镇(街道)文化站、各有关单位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报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名单(具体格式见附件1),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镇(街道)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镇(街道)审核意见等(具体格式见附件2);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和录像资料(选交)、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推荐申报工作。

(二)重点关注下列项目:

1. (略) 、全省范围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 (略) 、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的项目;

3.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有关项目;

4. (略) 县共同拥有的项目。

(三)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责任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3份。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工作联系

申报工作联系单位: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范宇韬

联系电话:0573-*


附件:

1.××镇(街道)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推荐清单.docx

2.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申报书.docx

3.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申报材料和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x


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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