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44头营至李旺段公路杨郎治超站场区及房建设施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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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44头营至李旺段公路杨郎治超站场区及房建设施改造工程

国道344头营至李旺段公路杨郎治超站场区及房建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国道344头营至李旺段公路杨郎治超站场区及房建设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1〕8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344头营至李旺段公路杨郎治超站场区及房建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3〕301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助资金及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国道344头营至李旺段公路杨郎治超站场区及房建设施改造工程

2.2工程地点: (略) 杨郎治超站

2.3工程概况:主要包括:拆除杨郎治超站原有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物,重新 (略) 落布局,改造原综合楼及给排水、采暖、电气等管网设施,硬化室外场区,新建附属用房、司机之家、卸货棚等,新建建筑面积2026.12平方米。

(一)综合楼。综合楼为原有三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916平方米,局部改造内容为:一层主入口拆除东、西两侧外门后恢复为断桥铝合金玻璃窗,拆除南侧外窗后恢复为断桥铝合金玻璃窗,增设无障碍坡道;二层西侧走廊尽端拆除尽端窗改设为*级防火门;三层拆除6轴处墙体,1/6轴处墙体开门,拆除7轴处门后恢复为墙体,拆除5轴交B轴东侧门后改设为*级防火门,对监控室进行改造。

(二)附属用房。新建附属用房为地上二层、地下一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441.48平方米。地上一层、二层分别设置连廊与综合楼连通,屋顶设置高位消防水箱间、太阳能光伏发电热水系统。

(三)司机之家。新建司机之家为地上一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34.64平方米。

(四)卸货棚。新建卸货棚为地上一层门式刚架结构仓储建筑,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

(五)配套设施。

1.给排水。本项目从村镇给水管网引一条DN110给水管,消防管网由新建消防水泵房引出2条De160消防给水干管,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2.消防。室外设置消火栓,新建附属用房和司机之家设置3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系统,卸货棚设置干式消火栓系统,原有综合楼消火栓改造为消防卷盘。

3.采暖、通风。采暖方式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配置4台高温复叠空气源热泵机组。原有综合楼、新建附属用房、司机之家采用散热器采暖。

4.电气。新建一台315KVA箱式变电站和一台125KW室外箱式柴油发电机,用电为三级负荷。室外设置智能自动控制LED路灯26杆,原有篮球场增设球场灯2盏,设置无死角全覆盖4K高清全天候全彩监控系统。

2.4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计划工期:**至**,计333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共为1个标段,为不见面的电子标。

2.7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2.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财务能力

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每一年度末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和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企业信誉

1、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以“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略) 场监管服务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5、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信用宁夏)”任一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附承诺函)

7、无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主要人员

①项目经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至少完成过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职务(或2个项目副经理职务)。

②项目总工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至少完成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施工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职务(或2个项目副总工职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组投标;被招标 (略) 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组。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一套人员班组、设备只能中一个组内的合同段。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当同一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第一有两个或以上数量的合同段并这几个合同段都不在同一个组时,超过允许中标的组数时,推荐中标组时按以下原则确定:/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宁夏”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电子标,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为固定模板无法修改,本公告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第3.3条修改为: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

第3.5条修改为:在“信用中国 ”网站、“信用交通 ”网站和“信用宁夏”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第3.6条修改为: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在该网站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办理网上投标相关事宜,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中CA锁办理通知,或咨询西部安全 (略) 业务联系电话:*,办理地点: (略) 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电子交易平台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0951-*。

4.2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日18时00分(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过时不候。

第4.1条修改为: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用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在线进行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 (略) ,联系电话:*。办理地点: (略) 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室,相关费用请自理。平台操作及相关业务事宜,请咨询江苏 (略) ,联系电话:*、0951-*。

4.3 后期发布相关信息(如补遗书、变更通知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查询,请随时关注网上(重点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为主)或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 ”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 ”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 ”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30分钟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登录新系统公共服务上方的“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在线签到并等待解密。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未在规定期限内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进入招标人解密阶段,未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将无法再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人务必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具体开标系统操作事项详见招标文件及系统附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宁夏新联建设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地址: (略) (略) 一号国寿财险大厦16楼(湖滨街与凤凰北街路口)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杨军

联系人:陈华、石彩佳

电话:0951-*

电话:*、*

**日

国道344头营至李旺段公路杨郎治超站场区及房建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国道344头营至李旺段公路杨郎治超站场区及房建设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1〕8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344头营至李旺段公路杨郎治超站场区及房建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3〕301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助资金及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国道344头营至李旺段公路杨郎治超站场区及房建设施改造工程

2.2工程地点: (略) 杨郎治超站

2.3工程概况:主要包括:拆除杨郎治超站原有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物,重新 (略) 落布局,改造原综合楼及给排水、采暖、电气等管网设施,硬化室外场区,新建附属用房、司机之家、卸货棚等,新建建筑面积2026.12平方米。

(一)综合楼。综合楼为原有三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916平方米,局部改造内容为:一层主入口拆除东、西两侧外门后恢复为断桥铝合金玻璃窗,拆除南侧外窗后恢复为断桥铝合金玻璃窗,增设无障碍坡道;二层西侧走廊尽端拆除尽端窗改设为*级防火门;三层拆除6轴处墙体,1/6轴处墙体开门,拆除7轴处门后恢复为墙体,拆除5轴交B轴东侧门后改设为*级防火门,对监控室进行改造。

(二)附属用房。新建附属用房为地上二层、地下一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441.48平方米。地上一层、二层分别设置连廊与综合楼连通,屋顶设置高位消防水箱间、太阳能光伏发电热水系统。

(三)司机之家。新建司机之家为地上一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34.64平方米。

(四)卸货棚。新建卸货棚为地上一层门式刚架结构仓储建筑,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

(五)配套设施。

1.给排水。本项目从村镇给水管网引一条DN110给水管,消防管网由新建消防水泵房引出2条De160消防给水干管,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2.消防。室外设置消火栓,新建附属用房和司机之家设置3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系统,卸货棚设置干式消火栓系统,原有综合楼消火栓改造为消防卷盘。

3.采暖、通风。采暖方式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配置4台高温复叠空气源热泵机组。原有综合楼、新建附属用房、司机之家采用散热器采暖。

4.电气。新建一台315KVA箱式变电站和一台125KW室外箱式柴油发电机,用电为三级负荷。室外设置智能自动控制LED路灯26杆,原有篮球场增设球场灯2盏,设置无死角全覆盖4K高清全天候全彩监控系统。

2.4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计划工期:**至**,计333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共为1个标段,为不见面的电子标。

2.7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2.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财务能力

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每一年度末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和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企业信誉

1、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以“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略) 场监管服务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5、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信用宁夏)”任一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附承诺函)

7、无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主要人员

①项目经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至少完成过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职务(或2个项目副经理职务)。

②项目总工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至少完成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施工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职务(或2个项目副总工职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组投标;被招标 (略) 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组。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一套人员班组、设备只能中一个组内的合同段。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当同一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第一有两个或以上数量的合同段并这几个合同段都不在同一个组时,超过允许中标的组数时,推荐中标组时按以下原则确定:/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宁夏”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电子标,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为固定模板无法修改,本公告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第3.3条修改为: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

第3.5条修改为:在“信用中国 ”网站、“信用交通 ”网站和“信用宁夏”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第3.6条修改为: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在该网站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办理网上投标相关事宜,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中CA锁办理通知,或咨询西部安全 (略) 业务联系电话:*,办理地点: (略) 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电子交易平台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0951-*。

4.2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日18时00分(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过时不候。

第4.1条修改为: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用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在线进行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 (略) ,联系电话:*。办理地点: (略) 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室,相关费用请自理。平台操作及相关业务事宜,请咨询江苏 (略) ,联系电话:*、0951-*。

4.3 后期发布相关信息(如补遗书、变更通知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查询,请随时关注网上(重点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为主)或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 ”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 ”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 ”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30分钟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登录新系统公共服务上方的“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在线签到并等待解密。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未在规定期限内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进入招标人解密阶段,未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将无法再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人务必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具体开标系统操作事项详见招标文件及系统附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宁夏新联建设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地址: (略) (略) 一号国寿财险大厦16楼(湖滨街与凤凰北街路口)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杨军

联系人:陈华、石彩佳

电话:0951-*

电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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