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囚车采购”单一来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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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囚车采购”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囚车采购”
品目

货物/设备/车辆/其他车辆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5:53
开标时间 **日 09:00
预算金额 ¥2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曾
项目联系电话 0598-*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中路38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开珉*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三元区东新二路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8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曾 0598-*

   (略) (略) (略) (略) (略)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囚车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囚车采购”

项目编号:SMYG2024-QZ03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曾

项目联系电话:05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中路38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开珉*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曾 0598-*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三元区东新二路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810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协商保证金

1

1-1

囚车采购

1辆

*

*

5000

二、开标时间:**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计划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包1

囚车采购

福州江铃全顺 (略)

闽侯县尚干镇祥通路9号(尚干镇后村村6#地块)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1

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2

资格承诺函: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3、采购文件的获取:由被邀请供应 (略) 购买。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间:从**日至**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略) (略) 出售,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日上午09:00, (略) 三元区东新二路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8楼开标室。

5、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日上午09:00, (略) 三元区东新二路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8楼评标室。

6、以上如有变更,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关注。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5.*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囚车采购”
品目

货物/设备/车辆/其他车辆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5:53
开标时间 **日 09:00
预算金额 ¥2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曾
项目联系电话 0598-*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中路38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开珉*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三元区东新二路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8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曾 0598-*

   (略) (略) (略) (略) (略)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囚车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囚车采购”

项目编号:SMYG2024-QZ03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曾

项目联系电话:05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中路38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开珉*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曾 0598-*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三元区东新二路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810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协商保证金

1

1-1

囚车采购

1辆

*

*

5000

二、开标时间:**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计划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包1

囚车采购

福州江铃全顺 (略)

闽侯县尚干镇祥通路9号(尚干镇后村村6#地块)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1

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2

资格承诺函: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3、采购文件的获取:由被邀请供应 (略) 购买。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间:从**日至**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略) (略) 出售,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日上午09:00, (略) 三元区东新二路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8楼开标室。

5、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日上午09:00, (略) 三元区东新二路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8楼评标室。

6、以上如有变更,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关注。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5.*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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