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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创评、广告、宣传品制作等采购项目-大厅创评、广告、宣传品制作等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浦东新区 浏览次数:
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中瑞岳华(上海) (略) (略) 临港新片区行政服务中心( (略) 临港新片区大数据中心)委托,对大厅创评、广告、宣传品制作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其他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3.2 供应商须符合《 (略)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大厅创评、广告、宣传品制作等采购项目
2. 招标编号:ZRYH-cs-2024-0221
3.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略) 、区“一网通办”相关任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对外宣传力度,通过线下渠道,提高企业和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拟定制采购各类宣传版面、标识,主要用于政务大厅宣传墙面桌面摆放、各项标识标牌的指引等。 (略) 和采购人的相关文件及工作通知,结合大厅业务调整和对外宣传工作需要,按需不定期更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4. 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
6. 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7. 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元)。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7月01日上午 0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携带下述材料至中瑞岳华(上海) (略) ( (略)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1楼1101室)现场进行验证,缴纳磋商文件工本费600元,售后不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完成招标(采购)文件的下载。只有验证通过及按要求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磋商,逾期不予办理。
现场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资料:A、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B、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验证领取磋商文件并支付费用,逾期不予办理,未按规定领取磋商文件或支付费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7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4年07月0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水芸路55号1街坊14号306室。
2、磋商地点: (略)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水芸路55号1街坊14号306室。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A、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制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B、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制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 (略) 临港新片区行政服务中心( (略) 临港新片区大数据中心)
地 址: (略) 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联 系 人:邢老师
联系方式:021-**9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瑞岳华(上海) (略)
地 址: (略)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1楼
联 系 人:夏老师
电 话:021-*
传 真:021-*
电 子 邮 件:*@*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老师
电 话:021-*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浦东新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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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标段(包)编号 |
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中瑞岳华(上海) (略) (略) 临港新片区行政服务中心( (略) 临港新片区大数据中心)委托,对大厅创评、广告、宣传品制作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其他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3.2 供应商须符合《 (略)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大厅创评、广告、宣传品制作等采购项目
2. 招标编号:ZRYH-cs-2024-0221
3.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略) 、区“一网通办”相关任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对外宣传力度,通过线下渠道,提高企业和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拟定制采购各类宣传版面、标识,主要用于政务大厅宣传墙面桌面摆放、各项标识标牌的指引等。 (略) 和采购人的相关文件及工作通知,结合大厅业务调整和对外宣传工作需要,按需不定期更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4. 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
6. 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7. 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元)。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7月01日上午 0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携带下述材料至中瑞岳华(上海) (略) ( (略)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1楼1101室)现场进行验证,缴纳磋商文件工本费600元,售后不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完成招标(采购)文件的下载。只有验证通过及按要求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磋商,逾期不予办理。
现场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资料:A、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B、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验证领取磋商文件并支付费用,逾期不予办理,未按规定领取磋商文件或支付费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7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4年07月0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水芸路55号1街坊14号306室。
2、磋商地点: (略)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水芸路55号1街坊14号306室。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A、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制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B、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制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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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 (略) 临港新片区行政服务中心( (略) 临港新片区大数据中心)
地 址: (略) 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联 系 人:邢老师
联系方式:021-**9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瑞岳华(上海) (略)
地 址: (略)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1楼
联 系 人: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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