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台州湾新区高新区移动源综合监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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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台州湾新区高新区移动源综合监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正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台州湾新区(高新区)移动源综合监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受采购人委托,现就台州湾新区(高新区)移动源综合监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总价

(万元)

投标上限价

(万元)

服务期

1

台州湾新区(高新区)移动源综合监管项目

详见第四章:公开招标需求

*元

*元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云港小区13幢2单元;(*@*q.com)。

3、报名所需资料:

(1)介绍信或委托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14:30:00

七、投标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24年7月15日14:30:00

九、开标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十一、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二、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省 (略) (http:// zfcg.http://**.cn)。

十三、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正通 (略)

联系人:小何

联系电话:0576-*或*

地址: (略) 云港小区13幢2单元

(二)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南大道东段9号

浙江正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台州湾新区(高新区)移动源综合监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受采购人委托,现就台州湾新区(高新区)移动源综合监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总价

(万元)

投标上限价

(万元)

服务期

1

台州湾新区(高新区)移动源综合监管项目

详见第四章:公开招标需求

*元

*元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云港小区13幢2单元;(*@*q.com)。

3、报名所需资料:

(1)介绍信或委托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14:30:00

七、投标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24年7月15日14:30:00

九、开标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十一、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二、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省 (略) (http:// zfcg.http://**.cn)。

十三、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正通 (略)

联系人:小何

联系电话:0576-*或*

地址: (略) 云港小区13幢2单元

(二)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南大道东段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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