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商发〔2024〕22号关于印发《柳州市商贸领域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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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商发〔2024〕22号关于印发《柳州市商贸领域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 (略) 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安排, (略) 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研究制定《 (略) 商贸领域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 商务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商贸领域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根据《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的通知》(柳垃圾分类办发〔2024〕4号)、《 (略) 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柳垃圾分类办发〔2024〕6号)《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2024年修订)(柳垃圾分类办发 〔2024 〕 29号)等文件精神, (略) 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完成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 (略) 商贸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 (略) 、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略) 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 (略) 商贸领域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商贸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继续 (略)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内的商贸领域经营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督促商贸领域经营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督促指导辖区内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商业大街及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内的非星级宾馆、饭店,加油站、物流园区等商贸场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培训、督导检查、配备督导员等,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二)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对辖区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摸底调查和统计工作。掌握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分布、处置规模等情况,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按目标 (略) 可回收物数据统计。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理设置回收网点,以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为着力点,培育家电家具回收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驻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开展回收工作,做好网点规划和管理相关工作。

(三)持续推进商贸领域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工作。开展广泛宣传,落实有关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规定,提升社会公众对塑料制品的环保意识;要求餐饮经营单位继续做好有偿提供环保袋、打包餐盒等相关工作;严格落实过度包装有关规定;鼓励住宿企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可降解环保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不可提供普通塑料购物袋,同时倡议商场、超市等零售单位创新购物方式,提供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2.继续推进绿色餐饮、“光盘行动”工作。引导餐饮经营者在醒目位置张贴勤俭节约标识,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现象,提供公筷公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绿色餐饮标准、环保标准等。减少宴席浪费,科学设计菜单或套餐,合理安排宴席流程和餐台数量,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借提供套餐服务的方式推销过量的宴席,切实减少餐饮浪费;鼓励餐饮经营者在菜单上标明食材分量,在套餐上注明建议消费人数,并根据顾客要求提供大、中、小分量的餐品。

(四)举办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培训

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非星级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商业大街、加油站、物流园区等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合理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五)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督导检查工作

根据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检查制度,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内的非星级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商业大街、加油站、物流园区等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督导检查工作并及时上报督导检查结果。

(六)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指导非星级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商业大街、加油站、物流园区等场所采取张贴宣传条幅标语、发放宣传手册、LED显示屏滚 (略) 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片及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多维度、全视角的宣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四、评估工作机制
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评估工作采取年度综合评估的形式开展,结果采取计分制。评估方式主要包括材料核查和实地测评。材料核查为对日常报送材料和年底报送材料进行核查;实地测评主要包括现场材料查阅和走访现场、暗访,现场材料查阅的重点为评估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季度实地测评中对各商贸行业样点测评产生扣分的50%相应计入商务行业主管部门年度综合评估得分。市商务局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县、区、新区予以表扬;对评估评价排名末位的,酌情约谈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管领导,督促及时加强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凝聚共识、增强责任感,结合本方案和本辖区商贸领域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部署,同时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检查督导等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检查,狠抓落实

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思想意识,认真指导辖区内商贸领域经营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督导检查办法加强对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不定期进行“回头看”,建立整改台账和责任清单。

(三)做好台账和材料报送工作

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一是排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含所有回收网点)目录库,并标注重点跟踪企业(含家电回收企业和经营规模较大的回收企业)名单,每月在原有基础上按经营者备案和经营实际等情况增减目录,并于6月底、12月底前报送梳理后的《 (略)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名录》(附件1);二是统计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各类可回收物品种数量(注意:在原报表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家电回收的统计数据),整理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可回收物(废旧物资)回收台账》(附件2);三是要强化工作总结、提升工作水平,于6月25日、9月25日、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各季度辖区内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工作开展情况及佐证材料。

(四)以上各项材料(第(三)项)请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照行业主管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附件3)要求,在规定时 (略) 商务局流通科邮箱。

联系人:市商务局商贸和流通业发展科张小兵,联系电话:*、*,邮箱:*@*63.com。

附件:1. (略)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名录

2.可回收物(废旧物资)回收台账

3. (略) 2024年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202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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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 (略) 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安排, (略) 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研究制定《 (略) 商贸领域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 商务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商贸领域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根据《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的通知》(柳垃圾分类办发〔2024〕4号)、《 (略) 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柳垃圾分类办发〔2024〕6号)《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2024年修订)(柳垃圾分类办发 〔2024 〕 29号)等文件精神, (略) 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完成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 (略) 商贸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 (略) 、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略) 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 (略) 商贸领域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商贸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继续 (略)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内的商贸领域经营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督促商贸领域经营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督促指导辖区内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商业大街及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内的非星级宾馆、饭店,加油站、物流园区等商贸场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培训、督导检查、配备督导员等,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二)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对辖区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摸底调查和统计工作。掌握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分布、处置规模等情况,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按目标 (略) 可回收物数据统计。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理设置回收网点,以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为着力点,培育家电家具回收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驻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开展回收工作,做好网点规划和管理相关工作。

(三)持续推进商贸领域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工作。开展广泛宣传,落实有关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规定,提升社会公众对塑料制品的环保意识;要求餐饮经营单位继续做好有偿提供环保袋、打包餐盒等相关工作;严格落实过度包装有关规定;鼓励住宿企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可降解环保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不可提供普通塑料购物袋,同时倡议商场、超市等零售单位创新购物方式,提供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2.继续推进绿色餐饮、“光盘行动”工作。引导餐饮经营者在醒目位置张贴勤俭节约标识,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现象,提供公筷公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绿色餐饮标准、环保标准等。减少宴席浪费,科学设计菜单或套餐,合理安排宴席流程和餐台数量,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借提供套餐服务的方式推销过量的宴席,切实减少餐饮浪费;鼓励餐饮经营者在菜单上标明食材分量,在套餐上注明建议消费人数,并根据顾客要求提供大、中、小分量的餐品。

(四)举办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培训

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非星级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商业大街、加油站、物流园区等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合理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五)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督导检查工作

根据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检查制度,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内的非星级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商业大街、加油站、物流园区等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督导检查工作并及时上报督导检查结果。

(六)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指导非星级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商业大街、加油站、物流园区等场所采取张贴宣传条幅标语、发放宣传手册、LED显示屏滚 (略) 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片及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多维度、全视角的宣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四、评估工作机制
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评估工作采取年度综合评估的形式开展,结果采取计分制。评估方式主要包括材料核查和实地测评。材料核查为对日常报送材料和年底报送材料进行核查;实地测评主要包括现场材料查阅和走访现场、暗访,现场材料查阅的重点为评估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季度实地测评中对各商贸行业样点测评产生扣分的50%相应计入商务行业主管部门年度综合评估得分。市商务局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县、区、新区予以表扬;对评估评价排名末位的,酌情约谈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管领导,督促及时加强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凝聚共识、增强责任感,结合本方案和本辖区商贸领域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部署,同时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检查督导等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检查,狠抓落实

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思想意识,认真指导辖区内商贸领域经营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督导检查办法加强对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不定期进行“回头看”,建立整改台账和责任清单。

(三)做好台账和材料报送工作

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一是排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含所有回收网点)目录库,并标注重点跟踪企业(含家电回收企业和经营规模较大的回收企业)名单,每月在原有基础上按经营者备案和经营实际等情况增减目录,并于6月底、12月底前报送梳理后的《 (略)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名录》(附件1);二是统计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各类可回收物品种数量(注意:在原报表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家电回收的统计数据),整理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可回收物(废旧物资)回收台账》(附件2);三是要强化工作总结、提升工作水平,于6月25日、9月25日、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各季度辖区内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工作开展情况及佐证材料。

(四)以上各项材料(第(三)项)请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照行业主管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附件3)要求,在规定时 (略) 商务局流通科邮箱。

联系人:市商务局商贸和流通业发展科张小兵,联系电话:*、*,邮箱:*@*63.com。

附件:1. (略)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名录

2.可回收物(废旧物资)回收台账

3. (略) 2024年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202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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