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的通知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的通知
汉滨区、汉阴县、平利县、岚皋县、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
根据《 (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安政函〔2020〕192号)文件要求,开展 20 (略) 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经过公开招标的方式,2023年 12月份,安康 (略) 中标岚河标段; (略) 自然 (略) 中标月河标段。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岚河、月河 2条河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单元情况
本次登记共分为岚河、月河 2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岚河:涉及平利县、岚皋县、汉滨区 3个县区,河流流经河段,结合提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2.月河:涉及汉阴县、高新区、恒口示范区、汉滨区 4个县区,河流流经河段,结合提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 年 6 月 30 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资源生态空间。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请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 (略) 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涉及县
区清单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4 月 30 日
附件:
20 (略) 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涉及县区清单
序号 | 名称 | 涉及县(区) |
1 | 岚河 | 平利县 岚皋县 汉滨区 |
2 | 月河 | 汉阴县 恒口示范区 高新区 汉滨区 |
汉滨区、汉阴县、平利县、岚皋县、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
根据《 (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安政函〔2020〕192号)文件要求,开展 20 (略) 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经过公开招标的方式,2023年 12月份,安康 (略) 中标岚河标段; (略) 自然 (略) 中标月河标段。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岚河、月河 2条河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单元情况
本次登记共分为岚河、月河 2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岚河:涉及平利县、岚皋县、汉滨区 3个县区,河流流经河段,结合提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2.月河:涉及汉阴县、高新区、恒口示范区、汉滨区 4个县区,河流流经河段,结合提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 年 6 月 30 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资源生态空间。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请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 (略) 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涉及县
区清单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4 月 30 日
附件:
20 (略) 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涉及县区清单
序号 | 名称 | 涉及县(区) |
1 | 岚河 | 平利县 岚皋县 汉滨区 |
2 | 月河 | 汉阴县 恒口示范区 高新区 汉滨区 |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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