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银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智慧献血屋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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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银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智慧献血屋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质 疑 人: (略)

地 址: (略) 吉州区吉安华通物流园内6号楼3楼065卡位

法定代表人: 李丽

委托代理人: 李丽 电话:*

我公司于**日1 (略)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智慧献血屋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4-G1-*-YTGC)的质疑函原件, (略) 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研究,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二、质疑事项2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三、质疑事项3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四、质疑事项4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五、质疑事项5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六、质疑事项6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七、质疑事项7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八、质疑事项8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九、质疑事项9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十、质疑事项10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十一、质疑事项11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十二、质疑事项12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十三、质疑事项13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十四、质疑事项14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十五、质疑事项15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十六、质疑事项16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十七、质疑事项17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十八、质疑事项18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十九、质疑事项19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二十、质疑事项20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二十一、质疑事项21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二十二、质疑事项22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法律依据:
(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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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略)

地 址: (略) 吉州区吉安华通物流园内6号楼3楼065卡位

法定代表人: 李丽

委托代理人: 李丽 电话:*

我公司于**日1 (略)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智慧献血屋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4-G1-*-YTGC)的质疑函原件, (略) 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研究,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二、质疑事项2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三、质疑事项3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四、质疑事项4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五、质疑事项5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六、质疑事项6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七、质疑事项7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八、质疑事项8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九、质疑事项9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十、质疑事项10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十一、质疑事项11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十二、质疑事项12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十三、质疑事项13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十四、质疑事项14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十五、质疑事项15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十六、质疑事项16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十七、质疑事项17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十八、质疑事项18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十九、质疑事项19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二十、质疑事项20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二十一、质疑事项21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二十二、质疑事项22及答复:具体详见附件材料。
法律依据:
(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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