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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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20:4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00 下午:15: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开标时间 **日 16:00
开标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 ¥24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庆军
项目联系电话 0991-*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采购单位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新市区北京南路29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袁龙啸0991-*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沈庆军*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243-062-ZK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2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60 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拟派建造师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外省企业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级(含*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中小企业声明函》、外省企业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页截图。(以上证件及资料必须于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递交至新疆新 (略) ,不接受公证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新市区北京南路295号        

联系方式:袁龙啸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 (略)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联系方式:沈庆军*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庆军

电 话:  09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20:4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00 下午:15: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开标时间 **日 16:00
开标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 ¥24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庆军
项目联系电话 0991-*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采购单位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新市区北京南路29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袁龙啸0991-*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沈庆军*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243-062-ZK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2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60 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拟派建造师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外省企业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级(含*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中小企业声明函》、外省企业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页截图。(以上证件及资料必须于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递交至新疆新 (略) ,不接受公证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新市区北京南路295号        

联系方式:袁龙啸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 (略)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联系方式:沈庆军*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庆军

电 话:  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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