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
质或四级以上(含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
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
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
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投 标 人 未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
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本次投标仅限两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
须为负责工程施工工作的一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②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
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
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