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法院华侨开发区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宁化县人民法院华侨开发区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宁化县人民法院华侨开发区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 宁化县人民法院华侨开发区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 标段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FJYS宁招[2024]009号
致: (略) (略) 、福建省 (略) 、福建 (略) 、厦门 (略)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 (略) 华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审投资函〔2022〕18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宁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优胜招标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化县华侨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796.*元,项目总建筑面积19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88.4平方米,半地下室建筑面积141.6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00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项目中标金额*.00元×监理费率1.8%为计费额进行计算。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宁 (略) 华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全部施工范围监理;
2.4. 监理期限:从本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结算审核完毕、资料移交备案及保修期满止全过程监理。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2. 投标人拟派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有理效的国家注册监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建。
3.3.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 (略) 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6.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25日08时00分至2024年06月2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下同),到福建优胜招标 (略) (地址:宁化县客商汇酒店二层)获取招标文件,报名及资料费200元每份。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现金形式。应单独用一信封袋密封。
6.3. 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仟元整(¥2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宁化县客商汇酒店二层开标室。
7.2递交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http://**)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 (略)
地 址:宁化县翠江 (略) 138号
电 话:0598-*
联系人:关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 (略)
地 址:宁化县客商汇酒店二层
电 话:*
联系人:小邓
宁化县人民法院华侨开发区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 宁化县人民法院华侨开发区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 标段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FJYS宁招[2024]009号
致: (略) (略) 、福建省 (略) 、福建 (略) 、厦门 (略)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 (略) 华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审投资函〔2022〕18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宁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优胜招标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化县华侨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796.*元,项目总建筑面积19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88.4平方米,半地下室建筑面积141.6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00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项目中标金额*.00元×监理费率1.8%为计费额进行计算。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宁 (略) 华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全部施工范围监理;
2.4. 监理期限:从本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结算审核完毕、资料移交备案及保修期满止全过程监理。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2. 投标人拟派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有理效的国家注册监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建。
3.3.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 (略) 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6.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25日08时00分至2024年06月2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下同),到福建优胜招标 (略) (地址:宁化县客商汇酒店二层)获取招标文件,报名及资料费200元每份。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现金形式。应单独用一信封袋密封。
6.3. 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仟元整(¥2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宁化县客商汇酒店二层开标室。
7.2递交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http://**)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 (略)
地 址:宁化县翠江 (略) 138号
电 话:0598-*
联系人:关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 (略)
地 址:宁化县客商汇酒店二层
电 话:*
联系人:小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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