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精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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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精粉

采购标题:沙河精粉 采购公告
询比价
询价单号 RA* 采购方式 公开
报名截止时间 ** 11:30 报价截至时间 ** 11:30
物料信息
优先展示询单订阅命中行
采购总量: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Y*
沙河精粉
TFe≥63.5%、SiO2≤5.5%、S≤0.15%、Al203≤1.2%、P≤0.1%、Zn≤0.1%、TiO2≤0.2%、Cr≤0.3%
邯邢地区
5000
干吨
**
此次招标拟采购0.5万干吨沙河精粉,采购量可适量增减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略) 潞州区东大街9号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商务条款: 1、运输及交货:出卖人负责汽车运输并加盖篷布,运费由出卖人承担,货交买受人料场。 2、计量及验收:以买受人计量、化验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出卖人如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化验结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买受人再次复核化验,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在收到复检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提出申请,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终裁。 3、出卖人按买受人财务要求办理挂账手续后,由买受人根据其付款计划、付款政策,以银行(电子)承兑、京票、商业(电子)承兑或贴息现汇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任何情况下货款支付均不计利息。 4、其他约定事项:1、根据买受人生产要求,买受人对当月购货量可酌情适量增减。2、出卖人承诺:完全知悉并自愿遵守买受人制定的质量监督站[2017]第015号《进厂原燃料目测检验扣罚作业规程》及《 (略) 外购煤质量扣罚细则(试行)》中所有条款,并接受买受人按此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此规定为本合同必备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买受人根据上述规定对承运人或司乘人员作出的经济处罚,出卖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并同意买受人优先从应付货款或运费中直接予以扣除。4、本合同生效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部分,双方予以认可。5、出卖人运送产品车辆进出厂时,相关承运人员等同时应遵守买受人以下制度:(1)《 (略) 主厂区车辆和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略) 发 [2018]357号);(2)《 (略) 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略) 发[2020]96号);(3)《采购中心外购原燃辅料质量跟踪管理办法》(首钢长钢采购中心[2023]第26号),(4)《采购中心相关方安全管理细则》(首钢长钢采购中心[2024]第8号),该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略) 其他规章制度执行。如有违反,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连带责任。6、进入厂区车辆必须为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若未按此规定执行带来的一切后果全部由出卖人承担。产生的环保、消防、安全等行政处罚均由出卖人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7、其他条款详见合同附件。8、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专用发票等,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应全额予以赔偿,且不能免除出卖人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9、75%≤质量合格率<80%时,单价扣减5元/干吨;70%≤质量合格率<75%时,单价扣减10元/干吨;质量合格率<70%时,单价扣减10元/干吨,停供一个自然月(以供货进厂时间为准)。不分段累加扣罚,质量合格率以干基结算数据进行计算。 5、违约责任:按本合同附件扣罚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出卖人所供单车货物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买受人有关部门确认系人为故意弄虚作假的,该车货物不予结算,并按该车货物含税总价的3倍进行扣罚,同时通知出卖人;出卖人有异议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逾期视为接受买受人对其的扣罚,买受人有权直接从应付出卖人款项中直接扣除受偿;买受人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买受人保留将出卖人、承运车辆、 (略) 黑名单的权利。 6、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以协商解决为第一选择,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买受人住所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凡发生因诉讼而由买受人承担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均由出卖人全额承担(买受人可凭相关票据、材料、文书等从应付出卖人的款项中直接扣除)。若涉及在首钢集团内企业签订合同的,应先行 (略) 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首钢长钢住所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四、技术条款:
技术条款: 扣罚细则: 1、TFe以63.5%为基准价,按照奖一罚二的原则,实行增度增价,减度减价的奖扣办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值)。 奖励办法: (实际TFe%-技术要求TFe%)×100×10元/吨 扣罚办法: (技术要求TFe%-实际TFe%)×100×2×10元/吨 2、TFe<55%时,拒付;55%≤TFe<61%时,退货。退货方式按实物退货,或者按以下方式执行: 当59%≤TFe<61%时执行基价的75%;当55%≤TFe<59%时执行基价的50%。 3、SiO2>5.5%时,每升高0.1%扣2元/吨。 4、S>0.15%时,每升高0.01%扣2元/吨。 5、Al203>1.2%时,每升高0.1%扣1.5元/吨。 6、P>0.1%时,每升高0.01%扣2元/吨。 7、Zn>0.1%时,每升高0.01%扣2元/吨。 8、TiO2>0.2%时,每升高0.01%扣1.5元/吨。 9、Cr>0.3%时,每升高0.01%扣2元/吨。 10、按质量检验批次进行奖罚及退货扣罚。当对某项指标执行退货扣罚标准时,其它指标不再进行扣罚。 11、奖扣时,不足一个单位的按比例进行计算。 12、让步接收均以验收技术条件为基准进行扣罚,退货的基价为合同定价。 13、铁矿以干基结算,按进厂化验为准,水分不作质量判定依据。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供应商营业范围包含铁矿类业务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一、中标原则 本次招标根据供应商投标情况,最终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①按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序,报价最低供应商中标; ②当最低报价相同时,对供应商最近一单供货结束沙河精粉合同的质量进行对比,质量均合格的供应商优先中标; ③最近一单合同质量均合格的情况下,通过对比指标(各指标加权平均值),质量最好的供应商优先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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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web-ec-ego/ego/rfq/deploy/egoBusinehttp://**#/id=ce8b02ebaec*cae7e*/rfqMehttp://**

,山西, (略) ,潞州区,长治
采购标题:沙河精粉 采购公告
询比价
询价单号 RA* 采购方式 公开
报名截止时间 ** 11:30 报价截至时间 ** 11:30
物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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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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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Y*
沙河精粉
TFe≥63.5%、SiO2≤5.5%、S≤0.15%、Al203≤1.2%、P≤0.1%、Zn≤0.1%、TiO2≤0.2%、Cr≤0.3%
邯邢地区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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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招标拟采购0.5万干吨沙河精粉,采购量可适量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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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略) 潞州区东大街9号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商务条款: 1、运输及交货:出卖人负责汽车运输并加盖篷布,运费由出卖人承担,货交买受人料场。 2、计量及验收:以买受人计量、化验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出卖人如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化验结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买受人再次复核化验,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在收到复检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提出申请,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终裁。 3、出卖人按买受人财务要求办理挂账手续后,由买受人根据其付款计划、付款政策,以银行(电子)承兑、京票、商业(电子)承兑或贴息现汇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任何情况下货款支付均不计利息。 4、其他约定事项:1、根据买受人生产要求,买受人对当月购货量可酌情适量增减。2、出卖人承诺:完全知悉并自愿遵守买受人制定的质量监督站[2017]第015号《进厂原燃料目测检验扣罚作业规程》及《 (略) 外购煤质量扣罚细则(试行)》中所有条款,并接受买受人按此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此规定为本合同必备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买受人根据上述规定对承运人或司乘人员作出的经济处罚,出卖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并同意买受人优先从应付货款或运费中直接予以扣除。4、本合同生效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部分,双方予以认可。5、出卖人运送产品车辆进出厂时,相关承运人员等同时应遵守买受人以下制度:(1)《 (略) 主厂区车辆和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略) 发 [2018]357号);(2)《 (略) 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略) 发[2020]96号);(3)《采购中心外购原燃辅料质量跟踪管理办法》(首钢长钢采购中心[2023]第26号),(4)《采购中心相关方安全管理细则》(首钢长钢采购中心[2024]第8号),该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略) 其他规章制度执行。如有违反,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连带责任。6、进入厂区车辆必须为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若未按此规定执行带来的一切后果全部由出卖人承担。产生的环保、消防、安全等行政处罚均由出卖人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7、其他条款详见合同附件。8、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专用发票等,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应全额予以赔偿,且不能免除出卖人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9、75%≤质量合格率<80%时,单价扣减5元/干吨;70%≤质量合格率<75%时,单价扣减10元/干吨;质量合格率<70%时,单价扣减10元/干吨,停供一个自然月(以供货进厂时间为准)。不分段累加扣罚,质量合格率以干基结算数据进行计算。 5、违约责任:按本合同附件扣罚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出卖人所供单车货物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买受人有关部门确认系人为故意弄虚作假的,该车货物不予结算,并按该车货物含税总价的3倍进行扣罚,同时通知出卖人;出卖人有异议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逾期视为接受买受人对其的扣罚,买受人有权直接从应付出卖人款项中直接扣除受偿;买受人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买受人保留将出卖人、承运车辆、 (略) 黑名单的权利。 6、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以协商解决为第一选择,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买受人住所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凡发生因诉讼而由买受人承担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均由出卖人全额承担(买受人可凭相关票据、材料、文书等从应付出卖人的款项中直接扣除)。若涉及在首钢集团内企业签订合同的,应先行 (略) 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首钢长钢住所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四、技术条款:
技术条款: 扣罚细则: 1、TFe以63.5%为基准价,按照奖一罚二的原则,实行增度增价,减度减价的奖扣办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值)。 奖励办法: (实际TFe%-技术要求TFe%)×100×10元/吨 扣罚办法: (技术要求TFe%-实际TFe%)×100×2×10元/吨 2、TFe<55%时,拒付;55%≤TFe<61%时,退货。退货方式按实物退货,或者按以下方式执行: 当59%≤TFe<61%时执行基价的75%;当55%≤TFe<59%时执行基价的50%。 3、SiO2>5.5%时,每升高0.1%扣2元/吨。 4、S>0.15%时,每升高0.01%扣2元/吨。 5、Al203>1.2%时,每升高0.1%扣1.5元/吨。 6、P>0.1%时,每升高0.01%扣2元/吨。 7、Zn>0.1%时,每升高0.01%扣2元/吨。 8、TiO2>0.2%时,每升高0.01%扣1.5元/吨。 9、Cr>0.3%时,每升高0.01%扣2元/吨。 10、按质量检验批次进行奖罚及退货扣罚。当对某项指标执行退货扣罚标准时,其它指标不再进行扣罚。 11、奖扣时,不足一个单位的按比例进行计算。 12、让步接收均以验收技术条件为基准进行扣罚,退货的基价为合同定价。 13、铁矿以干基结算,按进厂化验为准,水分不作质量判定依据。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供应商营业范围包含铁矿类业务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一、中标原则 本次招标根据供应商投标情况,最终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①按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序,报价最低供应商中标; ②当最低报价相同时,对供应商最近一单供货结束沙河精粉合同的质量进行对比,质量均合格的供应商优先中标; ③最近一单合同质量均合格的情况下,通过对比指标(各指标加权平均值),质量最好的供应商优先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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