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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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集体资产监管体系”要求,坚决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运行,按照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4年6月中旬至2024年9月中旬。

二、专项整治对象和时间

全县11个乡镇126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级、组级集体经济组织)。

排查问题的起止时间为**日至**日。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一是清查货币资金是否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重点整治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等行为,重点整治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负债发放村干部补贴等白条抵库等问题。二是清查财务信息不公开、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重点整治收益分配、集体资源资产承包租赁处置等事项公开公示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三是整治农村集体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审计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等机制是否健全等。重点治理其他对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规避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等问题。四是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否私自截留,擅自挪用等。

(二)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问题。一是对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投资入股合同及尚未到期的其他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查整治。二是对私自发包集体资产资源不签订合同等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三是对拖欠租金及入股分红款、擅自改变集体资源资产用途或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毁损的行为进行清查,依据合同约定依法终止合同并要求相应赔偿;对合同租金标准、用途及双方责任等显失公允的,通过协商方式对合同内容进行重新约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对合同期限、用途及违约责任等与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明显不符的,依法予以废止。

(三)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问题。一是清查长期拖欠、恶性拖欠等情况,各类应收款项有无债权失效风险,重点整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村组党员干部向集体经济组织欠借款等情况。二是清查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情况,重点整治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人情来往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

(四)整治农村集体工程项目问题。一是对集体工程项目违规采购或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整治。二是清查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围标串标、拆分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等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监督,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相关问题,提倡和鼓励实名监督反映。

来信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南干道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604室

邮政编码:*

来访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604室

举报电话:0898-*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集体资产监管体系”要求,坚决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运行,按照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4年6月中旬至2024年9月中旬。

二、专项整治对象和时间

全县11个乡镇126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级、组级集体经济组织)。

排查问题的起止时间为**日至**日。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一是清查货币资金是否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重点整治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等行为,重点整治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负债发放村干部补贴等白条抵库等问题。二是清查财务信息不公开、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重点整治收益分配、集体资源资产承包租赁处置等事项公开公示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三是整治农村集体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审计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等机制是否健全等。重点治理其他对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规避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等问题。四是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否私自截留,擅自挪用等。

(二)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问题。一是对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投资入股合同及尚未到期的其他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查整治。二是对私自发包集体资产资源不签订合同等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三是对拖欠租金及入股分红款、擅自改变集体资源资产用途或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毁损的行为进行清查,依据合同约定依法终止合同并要求相应赔偿;对合同租金标准、用途及双方责任等显失公允的,通过协商方式对合同内容进行重新约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对合同期限、用途及违约责任等与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明显不符的,依法予以废止。

(三)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问题。一是清查长期拖欠、恶性拖欠等情况,各类应收款项有无债权失效风险,重点整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村组党员干部向集体经济组织欠借款等情况。二是清查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情况,重点整治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人情来往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

(四)整治农村集体工程项目问题。一是对集体工程项目违规采购或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整治。二是清查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围标串标、拆分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等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监督,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相关问题,提倡和鼓励实名监督反映。

来信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南干道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6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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