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孟集镇龙虾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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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孟集镇龙虾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公告公示信息
关于“2024年孟集镇龙虾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日发布的2024年孟集镇龙虾繁育基地建设项目(招标编号:E*)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中: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进度款按招标人和监理人共同审查并确认的工程月进度计量报表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的 8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 85%,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98%,余款 2%作为质保金,待工程无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审核后,将相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本息返还给承包人或解除承包人的担保保函,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

现变更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进度款按招标人和监理人共同审查并确认的工程月进度计量报表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的 85%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98%,余款 2%作为质保金,待工程无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审核后,将相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本息返还给承包人或解除承包人的担保保函,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

招标文件中与本变更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所带来的一切责任。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霍邱县孟集镇人民政府

(略) (略)

**日

关于“2024年孟集镇龙虾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日发布的2024年孟集镇龙虾繁育基地建设项目(招标编号:E*)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中: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进度款按招标人和监理人共同审查并确认的工程月进度计量报表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的 8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 85%,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98%,余款 2%作为质保金,待工程无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审核后,将相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本息返还给承包人或解除承包人的担保保函,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

现变更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进度款按招标人和监理人共同审查并确认的工程月进度计量报表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的 85%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98%,余款 2%作为质保金,待工程无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审核后,将相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本息返还给承包人或解除承包人的担保保函,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

招标文件中与本变更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所带来的一切责任。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霍邱县孟集镇人民政府

(略)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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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孟集镇龙虾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日发布的2024年孟集镇龙虾繁育基地建设项目(招标编号:E*)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中: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进度款按招标人和监理人共同审查并确认的工程月进度计量报表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的 8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 85%,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98%,余款 2%作为质保金,待工程无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审核后,将相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本息返还给承包人或解除承包人的担保保函,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

现变更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进度款按招标人和监理人共同审查并确认的工程月进度计量报表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的 85%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98%,余款 2%作为质保金,待工程无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审核后,将相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本息返还给承包人或解除承包人的担保保函,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

招标文件中与本变更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所带来的一切责任。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霍邱县孟集镇人民政府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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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孟集镇龙虾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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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日发布的2024年孟集镇龙虾繁育基地建设项目(招标编号:E*)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中: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进度款按招标人和监理人共同审查并确认的工程月进度计量报表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的 8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 85%,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98%,余款 2%作为质保金,待工程无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审核后,将相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本息返还给承包人或解除承包人的担保保函,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

现变更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进度款按招标人和监理人共同审查并确认的工程月进度计量报表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的 85%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98%,余款 2%作为质保金,待工程无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审核后,将相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本息返还给承包人或解除承包人的担保保函,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

招标文件中与本变更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所带来的一切责任。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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