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街蔡一村鹅背田耕地94号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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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街蔡一村鹅背田耕地94号招租公告

东环街蔡边一村内弃租耕地公开招租公告(四宗)

(略) 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078下午3时在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对蔡边一村弃租耕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略) 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蔡边一村鹅背田耕地106号2.1亩、鹅背田耕地94号6亩、93号6亩、矮岗头片57号1亩;

(二)资产面积:鹅背田耕地106号2.1亩、鹅背田耕地94号6亩、93号6亩、矮岗头片57号1亩;

(三)资产所在地址:鹅背田耕地106号2.1亩、鹅背田耕地94号6亩、93号6亩、矮岗头片57号1亩;

(四)租赁年限:5年

(五)交易底价:1000元/亩/年(不含税);

(六) 递增情况:合同期内租金不递增;

(七)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每年的租金需在前一年的12月之前缴纳完毕),若出现股东拖欠租金者,则在其每年的股份分红中扣除;

(八)合同履约保证金:每份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照该合同一年中标金额为基准收取(即收取一年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再抵扣一年场地使用费及预付复耕复绿费用5000元/地块(合同到期后,按要求复耕复绿的,无息退回,如中途弃租的,原租户需按要求复耕复绿,如不按要求的,所需费用则从预付复耕复绿费用中扣除,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回。)

(九)竞投方式:采用暗标竞投方式在东环街三资交易中心公开竞投,价高者得,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采用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十)竞投保证金:¥30000元(大写:*万元整);招租公告挂网公示期间需根据要求缴纳竞投交易保证金及报名。不中标者,则无息退回竞投人的账户中;若中标者,保证金则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第八条的约定多除小补。如有余,剩余部分无息退回。

竞投保证金: ¥30000元(大写:*万元整);竞投人缴纳竞投保证金以转账(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账户名称: (略) 番禺区人民政府东环街道办事处;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 (略) 黄编支行;

(3)银行账号:*19;

(4)款项来源:竞投人在交纳竞投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竞投人姓名)参加蔡一村XXX地块XX号耕地(报名竞投资产的地址:详见附件)竞投交易保证金”。

(5)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汇款)到指定账户内,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或存入。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

(6)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内的时间为准,竞投人应充分考虑交易保证金转(汇)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交易保证金按竞投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凡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凭证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竞价。

(7)缴付成功后必须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开具竞投保证金缴交凭证才可以参加本次竞投,否则不具有参加竞投的资格。竞投结束后,不中标者的保证金于竞投会议结束后30天后无息返还,竞得人缴纳的竞投保证金将转入出租方账户,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资产用途: 经营符合上级批准的行业,只能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十二)其他情况说明:

1.原承租户承诺:如不能在重新竞投中成功竞得,合同期满前按原合同要求清场,否则视为原承租户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清理本租赁物内的物品设备。

2、该租赁物没有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现状承租,并已知晓该租赁物的所有现状(包括产权登记情况、证照瑕疵问题),不因租赁物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问题要求违约、解约及要求出租方赔偿以及追诉出租方的法律责任。

3、如遇政府部门要求完成本租赁物的排水单元达标,承租方须在政府部门发布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排水单元达标,但须以出租方名义申办,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否则视作承租方违约。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相关排水设施、档案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出租方以交付日现状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方进场使用,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装修或修葺/修缮或其他工程的情形情况的,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或修葺/修缮或其他工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如遇政府部门要求拆除的或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恢复到出租时的原样。承租方为该建筑物所做的装饰装修或其他任何添置的部分,在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5、水、电按租赁物交付日现有设施交付使用,租赁物内所有水电报装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增电增水出租方同意后,须以出租方名义申报。水电费按照相关物价部门标准收取。

6、租赁物所产生场地使用费为不含税额,租赁关系所产生的增值税、房产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费(包括依法由出租方承担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7、拖欠本股份社场地使用费及相关费用的竞投意向人,不允许参与本次竞投。8、如竞得人放弃成交,则按照交易底价重新进行招标。

9、蔡一村鹅背田耕地106号2.1亩、鹅背田耕地94号6亩、93号6亩、矮岗头片57号1亩,性质为耕地的土地,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的生产类型种植农作物,禁止在耕地上进行不属于种植生产的行为;严禁在耕地上搭建构物,开挖鱼塘等行为,如改变生产种植用途,产生的后果由中标者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报名的竞投人请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

(二)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三)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竞投承诺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

(四)凡由于报名竞投人违反竞投约定导致交易失败的,由出租方延长招租公告公示时间或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有3次不良纪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在我社有拖欠场地使用费及相关费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中心开标过程中违反《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竞投守则》并记录在册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资产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竞投人必须在 2024 年7月 3日下午 5点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价保证金,并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银行卡、缴纳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确认竞投资格,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 2024 年6月25日至 2024 年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99号。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保证金银行账号(需备注开户行信息)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

4、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并签订《竞投人承诺书》。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2024 年7月8日下午3时前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竞投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

(二)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人员进入会场。

(三)如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发包方有权提出暂停或中止交易,经交易中心批准后由定标小组商议延期交易或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五)如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发包方有权提出暂停或中止交易,经交易中心批准后由定标小组商议延期交易或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九、联系方式:

(一)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东星路99号

(二) (略) 番禺区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蔡小姐

联系电话:020-*联系地址:东环街蔡边一村委会

(略) 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日

注: (略) 番禺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查看有关信息

网址:http://**:8026/

蔡一村耕地弃租明细表

序号

地名

资产编号(含单元号)

地块号

面积(亩)

1

鹅背田片

*-zy0013(鹅背田大头圳片耕地002)

106

2.1

2

鹅背田片

*-zy0011(鹅背田北社片耕地020)

93

6

3

鹅背田片

*-zy0011(鹅背田北社片耕地018);

94

6

4

新矮岗头片

*-zy0007(次坑片1耕地011)

57

1

合计

15.1

附件1

GF-2021-2606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示范文本)

农 业 农 村 部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二〇二一年九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出租(含转包)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咨询。

三、合同签订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出租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依法履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相关程序。

四、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八、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方(出租方): (略) 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t社会信用代码: N*72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蔡维臻

身份证号码: *719

联系地址:番禺区东环街蔡一村喜南街2号

联系电话: *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t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t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公司 ¨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方将 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方。

村(组)

地块

名称

地块

代码

坐落(四至)

面积(平方米)

质量

等级

土地

类型

承包合同代码

备注

西

1

蔡一村

耕地

(二)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

(三)该物业没有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同意按该物业现状承租,并已知晓该物业的所有现状(包括产权登记情况、证照瑕疵问题),不因该物业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问题要求违约、解约及要求出租方赔偿以及追诉出租方的法律责任。

三、出租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 耕地 。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1 种租金标准。

1. 现金。即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合计: 元/年(大写: )。

2.实物或实物折资计价。即每亩每年 \ 公斤(大写: \ )

¨小麦 ¨玉米 ¨稻谷 ¨其他: \ 或者同等实物按照¨市场价 ¨国家最低收购价 \ 为标准折合成货币。

3. 合同履约保证金:每份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照该合同1年中标金额为基准收取(即收取一年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再抵扣一年场地使用费及预付复耕复绿费用5000元/地块(合同到期后,按要求复耕复绿的,无息退回,如中途弃租的,原租户需按要求复耕复绿,如不按要求的,所需费用则从预付复耕复绿费用中扣除,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回。)

4.其他: 。

租金变动:不设递增 。

(二)租金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2种方式支付租金。

1.一次性支付。*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租金 元(大写: )。

2.分期支付。*方须于每年12月前支付(¨当 t后一)年租金 元,(大写: )。

3.其他: \ 。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2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方账户名称: (略) 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 *905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蔡边支行

3. 其他: 。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照该合同一年中标金额为基准收取(即收取一年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七、*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

1.要求*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5.其他: 。

(二)*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合同生效后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其他: 。

八、*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

1.要求*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方同意,*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5.其他: 。

(二)*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其他: 。

九、其他约定

(一)*方同意*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 ¨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 。

(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归*方。

(三)*方向 t缴纳 ¨不缴纳 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 ),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无息退回给*方 。

(四)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归*方 。

(五)其他事项:本地块只限土地现状出租使用,如遇上级要求对土地现状进行整改的,*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方主张任何赔偿。

(六)若*方延期未处理的场地费及相关费用的,*方除须按原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违约金、利息等所有费用外,还须承担蔡一村实现权利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和所有其他应付的合理费用。双方 (略) (略) 番 (略) 。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在租赁期内,如*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提前 30 日内书面通知*方,并在弃租日前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t由*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方恢复原状。

¨其他: 。

十一、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方因改造需要(包括被政府依法征用、征收或者要求改造等情况、三旧改造等,最终解释权归*方)提前收回租赁物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方将已收而未到期使用的部份场地使用费按第六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按月数退回给*方,*方应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方。*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方解除本合同,*方需在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搬迁离场,*方在此期间内将生产设施、设备搬迁,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不能变动。因改造获得的补偿款中对*方购置的生产设施、设备搬迁的补偿、经各方确认或评估核定的生产经营损失的30%补偿归*方所有,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青苗及配套设施等一切补偿款归*方所有。

2、*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方已缴交的场地使用费不予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不予退回,造成*方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同时,*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方迁出时止,由此造成*方的停业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1)擅自终止合同;(2)擅自将租赁物转让、转借、转租、分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3)将租赁物转让、转借、转租、分租他人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4)擅自拆改租赁物的结构或改变用途的;(5)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被执法部门处罚;(6)拖欠场地使用费或水电费连续达25天;(7)违反本合同其他有关条款构成根本性违约的。

3、合同期满,*方应于期满之日起3天内交还租赁物给*方。*方逾期不交还的,视为*方自动放弃租赁物内的所有物品,合同履约保证金*方不予退还,*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任意处置所有物品,物品和场地的清理费由*方承担。同时,*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方迁出时止,由此造成*方的停业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4、合同期间,如*方因拖欠工资等导致*方被政府部门责令垫付所欠工资的,*方有权就垫资款项向*方追偿,*方有权没收*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理。因*方逾期不支付或因拖欠工资、违法经营等受到政府部门处理两次以上的,视为*方根本性违约,*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没收*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理,*方除补交所欠场地使用费外,还需向*方支付总金额为3个月当年月场地使用费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方损失的,*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5、合同期满*方交还*方租赁物应当保持完好状态,不得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如有损坏,*方需赔偿*方损失。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方放弃所有权,*方有权任意处置,物品和场地的清理费由*方承担。

6、如因不可抗力,例如台风、地震、山体崩塌、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致使造成*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方自行负责,*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 (略) 起诉。

十三、附则

(一)签署本合同的同时,*方应签署《违规占用农用地法律责任告知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方、*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方、*方、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及东环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各执一份。

* 方: (略) 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清单:

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具备

页数

备注

1

*方、*方的证件复印件

2

出租土地的权属证明

3

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4

违规占用农用地法律责任告知承诺书

共计 份, 页。


东环街蔡边一村内弃租耕地公开招租公告(四宗)

(略) 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078下午3时在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对蔡边一村弃租耕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略) 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蔡边一村鹅背田耕地106号2.1亩、鹅背田耕地94号6亩、93号6亩、矮岗头片57号1亩;

(二)资产面积:鹅背田耕地106号2.1亩、鹅背田耕地94号6亩、93号6亩、矮岗头片57号1亩;

(三)资产所在地址:鹅背田耕地106号2.1亩、鹅背田耕地94号6亩、93号6亩、矮岗头片57号1亩;

(四)租赁年限:5年

(五)交易底价:1000元/亩/年(不含税);

(六) 递增情况:合同期内租金不递增;

(七)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每年的租金需在前一年的12月之前缴纳完毕),若出现股东拖欠租金者,则在其每年的股份分红中扣除;

(八)合同履约保证金:每份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照该合同一年中标金额为基准收取(即收取一年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再抵扣一年场地使用费及预付复耕复绿费用5000元/地块(合同到期后,按要求复耕复绿的,无息退回,如中途弃租的,原租户需按要求复耕复绿,如不按要求的,所需费用则从预付复耕复绿费用中扣除,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回。)

(九)竞投方式:采用暗标竞投方式在东环街三资交易中心公开竞投,价高者得,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采用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十)竞投保证金:¥30000元(大写:*万元整);招租公告挂网公示期间需根据要求缴纳竞投交易保证金及报名。不中标者,则无息退回竞投人的账户中;若中标者,保证金则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第八条的约定多除小补。如有余,剩余部分无息退回。

竞投保证金: ¥30000元(大写:*万元整);竞投人缴纳竞投保证金以转账(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账户名称: (略) 番禺区人民政府东环街道办事处;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 (略) 黄编支行;

(3)银行账号:*19;

(4)款项来源:竞投人在交纳竞投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竞投人姓名)参加蔡一村XXX地块XX号耕地(报名竞投资产的地址:详见附件)竞投交易保证金”。

(5)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汇款)到指定账户内,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或存入。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

(6)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内的时间为准,竞投人应充分考虑交易保证金转(汇)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交易保证金按竞投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凡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凭证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竞价。

(7)缴付成功后必须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开具竞投保证金缴交凭证才可以参加本次竞投,否则不具有参加竞投的资格。竞投结束后,不中标者的保证金于竞投会议结束后30天后无息返还,竞得人缴纳的竞投保证金将转入出租方账户,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资产用途: 经营符合上级批准的行业,只能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十二)其他情况说明:

1.原承租户承诺:如不能在重新竞投中成功竞得,合同期满前按原合同要求清场,否则视为原承租户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清理本租赁物内的物品设备。

2、该租赁物没有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现状承租,并已知晓该租赁物的所有现状(包括产权登记情况、证照瑕疵问题),不因租赁物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问题要求违约、解约及要求出租方赔偿以及追诉出租方的法律责任。

3、如遇政府部门要求完成本租赁物的排水单元达标,承租方须在政府部门发布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排水单元达标,但须以出租方名义申办,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否则视作承租方违约。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相关排水设施、档案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出租方以交付日现状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方进场使用,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装修或修葺/修缮或其他工程的情形情况的,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或修葺/修缮或其他工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如遇政府部门要求拆除的或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恢复到出租时的原样。承租方为该建筑物所做的装饰装修或其他任何添置的部分,在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5、水、电按租赁物交付日现有设施交付使用,租赁物内所有水电报装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增电增水出租方同意后,须以出租方名义申报。水电费按照相关物价部门标准收取。

6、租赁物所产生场地使用费为不含税额,租赁关系所产生的增值税、房产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费(包括依法由出租方承担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7、拖欠本股份社场地使用费及相关费用的竞投意向人,不允许参与本次竞投。8、如竞得人放弃成交,则按照交易底价重新进行招标。

9、蔡一村鹅背田耕地106号2.1亩、鹅背田耕地94号6亩、93号6亩、矮岗头片57号1亩,性质为耕地的土地,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的生产类型种植农作物,禁止在耕地上进行不属于种植生产的行为;严禁在耕地上搭建构物,开挖鱼塘等行为,如改变生产种植用途,产生的后果由中标者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报名的竞投人请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

(二)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三)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竞投承诺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

(四)凡由于报名竞投人违反竞投约定导致交易失败的,由出租方延长招租公告公示时间或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有3次不良纪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在我社有拖欠场地使用费及相关费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中心开标过程中违反《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竞投守则》并记录在册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资产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竞投人必须在 2024 年7月 3日下午 5点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价保证金,并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银行卡、缴纳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确认竞投资格,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 2024 年6月25日至 2024 年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99号。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保证金银行账号(需备注开户行信息)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

4、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并签订《竞投人承诺书》。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2024 年7月8日下午3时前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竞投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

(二)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人员进入会场。

(三)如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发包方有权提出暂停或中止交易,经交易中心批准后由定标小组商议延期交易或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五)如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发包方有权提出暂停或中止交易,经交易中心批准后由定标小组商议延期交易或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九、联系方式:

(一)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东星路99号

(二) (略) 番禺区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蔡小姐

联系电话:020-*联系地址:东环街蔡边一村委会

(略) 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日

注: (略) 番禺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查看有关信息

网址:http://**:8026/

蔡一村耕地弃租明细表

序号

地名

资产编号(含单元号)

地块号

面积(亩)

1

鹅背田片

*-zy0013(鹅背田大头圳片耕地002)

106

2.1

2

鹅背田片

*-zy0011(鹅背田北社片耕地020)

93

6

3

鹅背田片

*-zy0011(鹅背田北社片耕地018);

94

6

4

新矮岗头片

*-zy0007(次坑片1耕地011)

57

1

合计

15.1

附件1

GF-2021-2606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示范文本)

农 业 农 村 部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二〇二一年九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出租(含转包)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咨询。

三、合同签订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出租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依法履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相关程序。

四、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八、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方(出租方): (略) 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t社会信用代码: N*72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蔡维臻

身份证号码: *719

联系地址:番禺区东环街蔡一村喜南街2号

联系电话: *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t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t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公司 ¨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方将 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方。

村(组)

地块

名称

地块

代码

坐落(四至)

面积(平方米)

质量

等级

土地

类型

承包合同代码

备注

西

1

蔡一村

耕地

(二)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

(三)该物业没有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同意按该物业现状承租,并已知晓该物业的所有现状(包括产权登记情况、证照瑕疵问题),不因该物业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问题要求违约、解约及要求出租方赔偿以及追诉出租方的法律责任。

三、出租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 耕地 。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1 种租金标准。

1. 现金。即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合计: 元/年(大写: )。

2.实物或实物折资计价。即每亩每年 \ 公斤(大写: \ )

¨小麦 ¨玉米 ¨稻谷 ¨其他: \ 或者同等实物按照¨市场价 ¨国家最低收购价 \ 为标准折合成货币。

3. 合同履约保证金:每份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照该合同1年中标金额为基准收取(即收取一年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再抵扣一年场地使用费及预付复耕复绿费用5000元/地块(合同到期后,按要求复耕复绿的,无息退回,如中途弃租的,原租户需按要求复耕复绿,如不按要求的,所需费用则从预付复耕复绿费用中扣除,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回。)

4.其他: 。

租金变动:不设递增 。

(二)租金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2种方式支付租金。

1.一次性支付。*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租金 元(大写: )。

2.分期支付。*方须于每年12月前支付(¨当 t后一)年租金 元,(大写: )。

3.其他: \ 。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2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方账户名称: (略) 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 *905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蔡边支行

3. 其他: 。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照该合同一年中标金额为基准收取(即收取一年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七、*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

1.要求*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5.其他: 。

(二)*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合同生效后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其他: 。

八、*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

1.要求*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方同意,*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5.其他: 。

(二)*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其他: 。

九、其他约定

(一)*方同意*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 ¨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 。

(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归*方。

(三)*方向 t缴纳 ¨不缴纳 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 ),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无息退回给*方 。

(四)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归*方 。

(五)其他事项:本地块只限土地现状出租使用,如遇上级要求对土地现状进行整改的,*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方主张任何赔偿。

(六)若*方延期未处理的场地费及相关费用的,*方除须按原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违约金、利息等所有费用外,还须承担蔡一村实现权利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和所有其他应付的合理费用。双方 (略) (略) 番 (略) 。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在租赁期内,如*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提前 30 日内书面通知*方,并在弃租日前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t由*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方恢复原状。

¨其他: 。

十一、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方因改造需要(包括被政府依法征用、征收或者要求改造等情况、三旧改造等,最终解释权归*方)提前收回租赁物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方将已收而未到期使用的部份场地使用费按第六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按月数退回给*方,*方应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方。*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方解除本合同,*方需在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搬迁离场,*方在此期间内将生产设施、设备搬迁,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不能变动。因改造获得的补偿款中对*方购置的生产设施、设备搬迁的补偿、经各方确认或评估核定的生产经营损失的30%补偿归*方所有,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青苗及配套设施等一切补偿款归*方所有。

2、*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方已缴交的场地使用费不予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不予退回,造成*方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同时,*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方迁出时止,由此造成*方的停业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1)擅自终止合同;(2)擅自将租赁物转让、转借、转租、分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3)将租赁物转让、转借、转租、分租他人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4)擅自拆改租赁物的结构或改变用途的;(5)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被执法部门处罚;(6)拖欠场地使用费或水电费连续达25天;(7)违反本合同其他有关条款构成根本性违约的。

3、合同期满,*方应于期满之日起3天内交还租赁物给*方。*方逾期不交还的,视为*方自动放弃租赁物内的所有物品,合同履约保证金*方不予退还,*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任意处置所有物品,物品和场地的清理费由*方承担。同时,*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方迁出时止,由此造成*方的停业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4、合同期间,如*方因拖欠工资等导致*方被政府部门责令垫付所欠工资的,*方有权就垫资款项向*方追偿,*方有权没收*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理。因*方逾期不支付或因拖欠工资、违法经营等受到政府部门处理两次以上的,视为*方根本性违约,*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没收*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理,*方除补交所欠场地使用费外,还需向*方支付总金额为3个月当年月场地使用费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方损失的,*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5、合同期满*方交还*方租赁物应当保持完好状态,不得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如有损坏,*方需赔偿*方损失。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方放弃所有权,*方有权任意处置,物品和场地的清理费由*方承担。

6、如因不可抗力,例如台风、地震、山体崩塌、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致使造成*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方自行负责,*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 (略) 起诉。

十三、附则

(一)签署本合同的同时,*方应签署《违规占用农用地法律责任告知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方、*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方、*方、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及东环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各执一份。

* 方: (略) 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清单:

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具备

页数

备注

1

*方、*方的证件复印件

2

出租土地的权属证明

3

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4

违规占用农用地法律责任告知承诺书

共计 份,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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